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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08月22日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1999年8月22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
    1999年08月2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06月1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1999〕7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市场的有序运行,现将《沂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沂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个人择业和单位用人自主权,搞活人才...
    1999年06月1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8年07月0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沂政发〔1998〕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县府同意《沂水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沂水县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
    1998年07月0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施施办法》的通知
    1997年09月2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沂政发〔1997〕7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财政部、地矿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核算规定及鲁政发[1994]38号文件之规定,县地质矿产局起草了《沂水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经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1997年09月23日
共1669条 首页上页1...108109110111112下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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