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庐山中路以西、山水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67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2017年9月9日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南三环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423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滨河东路以东、腾飞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1655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西、腾飞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143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东一环路以东、腾飞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131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8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南一环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45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东一环路以西、冯家官庄街以南国有建设用地3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富官庄镇石匣村国有建设用地281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高桥镇河北村国有建设用地2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高庄镇佛庄村国有建设用地336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东一环路以东、沂城街道石山官庄村国有建设用地179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西城三路以东、龙家圈街道前埠子村国有建设用地128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锣鼓山中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112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鑫华西路以南、龙家圈街道公家疃村国有建设用地84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西二环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74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取消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