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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院东头收储站)及院东头粮油管理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7年12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院东头收储站)及院东头粮油管理所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9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沂水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沂水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收回位于院东头镇驻地的县粮食收储管理中心(院...
    2017年12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年12月1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的通知沂政发〔2017〕9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7年12月18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
    2017年12月1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2017年12月1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的通知沂政发〔2017〕9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乡镇推荐和专家评审论证,确定临沂胜旺手套制作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为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二批),现予公布。 附件: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
    2017年12月1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7年12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12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政府对2017年11月30日之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清理,决定继续有效的70件、废止的26件、拟修订的1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
    2017年12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127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沂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沂水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
    2017年11月3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17〕9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山...
    2017年11月2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7年11月0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12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予以调整充实。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陈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刁俊波 沂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成 员:陈...
    2017年11月0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职业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7年11月0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职业学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9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职业学校位于院东头镇姚店子村、原姚店子职业高中国有建设用地24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沂国用(2005)第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4
    2017年11月0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格林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7年11月0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格林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8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龙家圈街道后马荒村以南、双马路以北沂水格林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667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4
    2017年11月0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回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7年11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回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8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路以南,沂城街道回民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31
    2017年11月01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2017年10月21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
    2017年10月21日
  •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17年10月21日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
    2017年10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7年10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8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沂博路以西、小沂河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595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沂国用(2015)第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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