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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院东头镇姜家坪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2021年12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院东头镇姜家坪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沂政字〔2021〕166号院东头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申请批复实施院东头镇姜家坪村等14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镇姜家坪、老猫窝、马家崖、崮墩、曲家洞子、院东头、上岩峪、碌碡岔、珠子沟、小于岭、苗家庄、关帝庙、扈山店、前朱家楼子等14个村的村庄规划成果。二、规划批准后,要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村庄...
    2021年12月1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1年12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5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按照《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政发〔2021〕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决定调整沂水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附件:沂水县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沂水县2...
    2021年12月1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5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沂水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临沂市市级教学...
    2021年12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年11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5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 府各有关部门:《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塑料制品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塑料制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升行业质效水平,实...
    2021年11月30日
  • 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函[2021]86号
    2021年11月29日
    鲁发改成本函[2021]86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减轻群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鼓励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5号)相关规定,决定进一步降低我省县级以上疾...
    2021年11月2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11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5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玉山路以北,庐山项目区内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使用的19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0
    2021年11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联合审查管理的通知
    2021年11月1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联合审查管理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48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设施农业用地联合审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联合审查县里成立由县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连杆总厂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11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连杆总厂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5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西、泰山路以南,山东连杆总厂有限公司使用的358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6
    2021年11月17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396号)
    2021年11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你部《关于建议重新核定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标准的函》(工信部无[2012]48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在全国使用的GSM、CDMA网络频率, 900MHz频段(含800MHzCDMA频段)每年1700万元/MHz,1800MHz频段每年1400万元/MHz;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900MHz频段(...
    2021年11月17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核定往来港澳长期多次有效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77号)
    2021年11月17日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公安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签注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4]138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往来港澳签注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安机关为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办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长期多次有效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
    2021年11月17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 国办发〔2020〕27号
    2021年1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
    2021年11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年11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5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
    2021年11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马山官庄村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11月0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马山官庄村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3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江路以西、沂城街道马山官庄村民委员会使用的344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5
    2021年11月0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龙家圈街道柴山社区等14个村(社区)申请实施村庄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2021年11月0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龙家圈街道柴山社区等14个村(社区)申请实施村庄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沂政字〔2021〕125号龙家圈街道、院东头镇、高庄镇、崔家峪镇、四十里堡镇、道托镇、马站镇、杨庄镇:你们申请批复实施的龙家圈街道柴山社区等14个村(社区)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龙家圈街道柴山社区等14个村(社区)村庄规划成果,其中龙家圈街道(1个):柴山社区;院东头镇(5个):横岭官庄村、西墙峪村、...
    2021年11月0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11月0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5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73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
    202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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