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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2020年10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
    2020年10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院东头镇关帝庙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867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4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院东头镇关帝庙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677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沂城街道长安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288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1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7〕89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
    2020年10月1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的实施意见
    2020年09月2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4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09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46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北一环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原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194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
    2020年09月2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4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南一环路以南、长虹南路以东,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1998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
    2020年09月2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阳西、东关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阳西、东关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虹南路以东、向阳街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12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57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
    2020年09月2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的通知
    2020年09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理顺部门职责和指挥关系,形成联调联动、互联互通、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机制有效运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总 指 挥:孟令君 县政府副...
    2020年09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0年09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5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根据《临沂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要求,为全面做好全县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
    2020年09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0年09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4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食品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食品产业质效水平,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践行新发...
    2020年09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0年09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食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县政府决定建立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织架构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县长任总召集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2020年09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意见
    2020年09月0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意见沂政发〔2020〕4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贸”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推动全县对外贸易工作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我县注册、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且进出口数据体现在我县的外贸企业。(二)申报年度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2020年09月0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审批县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2020年08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审批县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沂政字〔2020〕78号县水利局:你局《关于审批县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河湖岸线资源科学合理利用。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审批县级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请示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审批县级河湖岸线利...
    202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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