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设置月澜湾社区等城市社区的通知
沂政发〔2020〕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设置月澜湾社区、兴龙社区、裕丰社区,现予以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号: | 沂政发〔2020〕5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设置月澜湾社区等城市社区的通知
沂政发〔2020〕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增强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根据《沂水县地名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设置月澜湾社区、兴龙社区、裕丰社区,现予以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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