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4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黄山铺镇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圣水坊民宿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圣水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47号)批复农转用的6处共3785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民宿项目建设。其中,沂水县JT-2023-0906号,面积136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2W00000000;沂水县JT-2023-0907号,面积126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3W00000000;沂水县JT-2023-0908号,面积290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1W00000000;沂水县JT-2023-0909号,面积449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4W00000000;沂水县JT-2023-0910号,面积1382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6W00000000;沂水县JT-20200911号,面积1402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4001JB01005W00000000。以上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沂政发〔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应诉职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第三条 行政应诉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则,坚持推进依法行政。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参加的行政诉讼活动。
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作为被告、第三人的行政机关;应诉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行政应诉事项的部门或机构。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建立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保障行政应诉工作开展。
第六条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本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庭应诉负责人是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选配行政应诉人员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质量。
第七条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解,履行生效裁判,接受司法监督。
第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应诉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旁听庭审、现场观摩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培训。
第二章 诉源治理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或化解行政争议,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发挥本机关法制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
第三章 应诉责任
第十二条 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
(一)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具体承担相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具体实施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单位;
(二)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复议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并根据案情需要参与应诉工作;
(三)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被诉行政行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牵头的行政机关为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其他行政机关配合进行应诉。
第十三条 因政府直接作出或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由司法行政机关拟定应诉承办单位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批;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由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签批,并将应诉通知和行政应诉转办函及时转送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其根据“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本机关行政应诉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法律文书后,应当在3日内登记,并及时确定行政应诉承办单位,明确行政应诉承办人员。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以被诉行政机关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举证。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必要时,可以要求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协助,共同出庭应诉。
未经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及参与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行政应诉的需要,按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和相关依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组织现场调查的,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参与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负责组织、联络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第四章 庭前准备
第十八条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准备应诉材料,应诉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答辩状或代理意见;
(二)证据;
(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六)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答辩状应当形式规范、说理充分,载明答辩人基本信息,事实和相关依据,主要观点以及答辩请求,落款和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的,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在答辩状中提出:
(一)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
(二)原告曾就被诉行政行为提起过诉讼;
(三)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原告已就被诉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尚在行政复议程序中;
(五)应当复议前置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复议;
(六)被诉行政行为受其他生效判决羁束的;
(七)管辖权异议;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要件的。
第二十一条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制作证据目录,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和内容作出说明。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向其他单位调取行政应诉证据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直接调取或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发函调取,有关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 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上经应诉行政机关审定后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印章,由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内提交人民法院。
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最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将答辩状、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和授权委托书等应诉材料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经审查加盖应诉专用章后,由应诉承办单位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应诉机关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或材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应诉机关的授权委托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需经委托机关认可;诉讼进展中对案件具有影响的重要情况,诉讼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报告。
第二十五条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评估,对于明显违法的,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自纠或与当事人调解和解的意见,向行政应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意见主动自纠或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和解。
第二十六条 行政应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人民法院组织的审前和解活动,与当事人进行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第五章 出庭应诉
第二十七条 行政应诉机关应当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按照“谁分管、谁出庭”的原则,安排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下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于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出庭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当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以及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相关情况等,加盖行政应诉机关印章或应诉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人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的;
(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抗诉的。
第三十条 有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许可,可协商确定一个被告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协商不成的,由第一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同一审级需要多次开庭的同一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一次庭审的,可以认定其已经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但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再次出庭应诉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于人民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3日之前,将开庭传票和确定的拟出庭负责人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行政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其中至少1名应为经办被诉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行政应诉中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按时出庭,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庭审过程中主动参与庭审发言,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提出行政争议化解方案,推动案结事了。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根据庭审要求,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依据。针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证明目的以及适用依据的准确性等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三十六条 庭审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诉讼代理人应当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修改差错,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必要时,可以请求法庭复印庭审笔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组织行政争议审前调解和解活动的,行政应诉机关诉讼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向委托机关报告。
第六章 裁判履行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后,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认为应当上诉或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在法定期限内按程序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或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二)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或需要作进一步处理的,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 二审、再审阶段,行政机关有新的证据或书面意见,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
第四十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应诉机关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应诉承办单位负责裁判履行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督促本机关及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办理程序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收到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逐一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建立行政诉讼办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工作制度,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日常行政应诉工作监督与指导工作需要制作行政应诉提示函,针对具体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及案件具体情况向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单位制发提示函:
(一)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二)经分析研判存在较高败诉纠错风险的案件;
(三)涉及行政执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风险事项,有关应诉承办单位和执法单位应当开展全面排查,准确评估风险涉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风险,做好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化解工作。
具体办理情况应当在收到提示函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开展精准监督指导,制作行政应诉督办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向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单位制发督办函:
(一)开庭前2日仍未确定行政应诉出庭负责人的;
(二)存在逾期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案件答辩状及证据材料风险的;
(三)收到提示函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
(四)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要求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推诿不办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有关应诉承办单位收到督办函后,应认真组织落实,明确相关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对督办事项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或整改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行政机关对以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3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备,定期统计、分析、研究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和行政机关败诉等情况,每半年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应诉工作报告。
第四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运行,认真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本级新增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风险案件化解及生效裁判执行等情况。
第四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诉讼案件转办函、提示函、督办函制发及落实情况作为行政应诉工作通报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败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转办函、提示函、督办函及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十条 对行政应诉机关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或不按要求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提示函、督办函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第五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交流,定期向人民法院收集本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统计资料,按照规定进行分析研判、情况通报。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需要,全面准确的提供本辖区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资料,实现行政诉讼信息共享。
第五十二条 建立行政应诉案件败诉报告制度和行政应诉工作通报制度。对行政应诉败诉的案件,行政应诉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判决或裁定之日起10日内,将败诉情况分析报告和相关法律文书一并报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证据材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三)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十四条 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作为评估内容。
第五十五条 对于在行政应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表扬。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决定履行等复议事项的办理,参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5日起施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家圈街道诸坞村等10个村庄规划的批复
沂政字〔2024〕38号
龙家圈街道、夏蔚镇、泉庄镇、杨庄镇、四十里堡镇、马站镇、院东头镇、高庄镇: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龙家圈街道诸坞村等10个村庄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沂水县龙家圈街道诸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夏蔚镇三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夏蔚镇桃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泉庄镇三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杨庄镇牛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临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马站镇珠江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马站镇双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许家湖镇吉家庄、水旺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批准后,有关乡镇要及时进行批后公告并长期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和查询。按省市要求及时提交规划成果及相关附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村庄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如需变更规划,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三、规划编制和实施要体现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群众诉求,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不得强迫村民“上楼”。要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将强制性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执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龙家圈街道诸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2.夏蔚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夏蔚镇三坪村、桃峪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请示
3.泉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泉庄镇三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4.杨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杨庄镇牛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5.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临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6.马站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马站镇珠江村、双胜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请示
7.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许家湖镇吉家庄、水旺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8.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龙家圈街道诸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
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沂水县龙家圈街道诸坞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规划批前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3日
附件2
夏蔚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夏蔚镇三坪村、桃峪村等2个村村庄规划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山东大地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建材山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沂水县夏蔚镇三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沂水县夏蔚镇桃峪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夏蔚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3
泉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泉庄镇三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智拓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沂水县泉庄镇三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泉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4
杨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杨庄镇牛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杨庄镇牛山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5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临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临城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四十里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6
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马站镇珠江村、双胜村等2个村庄规划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思城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马站镇珠江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会同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马站镇双胜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7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许家湖镇吉家庄、水旺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许家湖镇吉家庄、水旺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附件8
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统筹县域城镇产业项目和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逐步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我镇会同山东凯瑞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吉和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了《沂水县高庄镇高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该《规划》)。
目前,该《规划》成果已经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委员会审议、乡村规划师审核、公示、专家论证、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等程序,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特报请县政府批复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2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
为做好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24〕1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4〕2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护文化遗产、改善设施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全县历史文化、红色文化、自然环境、绿色生态等特色资源优势,有机结合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深度融合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与传承、融合与活化、修复与改造的模式和路径,推动传统村落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聚力打造在沂蒙精神引领下的革命老区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建设新样板。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以人为本。以政府推动为主,带动社会多方参与,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串点成线,以线带面。以中国传统村落为节点,联动历史文化名村、美丽村居、美丽乡村等特色村庄,因地制宜连点串线成片。突出示范性、整体性,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整体性保护利用和分层分类分区振兴发展。
3.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增强传统村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机与活力,促进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
4.突出特色,系统推进。根据村落地域条件、文化特征、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历史遗存等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布局,系统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三)目标任务
围绕全县的历史文脉、村落遗产、地理区位、产业资源等要素,锚定“沂蒙精神发源地·红色宜居古村落”的发展定位,以“群崮环抱、山村石屋”为特点,以保护“春秋遗风、崮上王城”为契机,重启“千年商埠、齐鲁驿站”,以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为突破,统筹县域传统村落总体保护发展,加强村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力度,加快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不断提升乡村人居环境,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连片保护,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山水风光型、历史文化型、风景旅游型、教育展示型的传统村落。
1.完成“一方案一规划”编制,科学指导工作开展。组织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内容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指导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农事节气和乡风民俗挖掘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示范科学发展。
2.全方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提高传统村落魅力与风采。传统村落建筑、整体风貌等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地域民俗风貌等得到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传承和活化利用,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传统村落保护模式。
3.改善村落人居环境,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做到应改尽改,普及自来水、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配套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和避险疏散场地等重点防灾减灾设施;配套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公共交通、旅游接待等公共服务设施,村落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村民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4.打造特色产业品牌,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统筹省级传统村落,实施“一村一品”,发挥关顶村、八大庄村、崮崖村、王庄村、云头峪村、石棚村等6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业态发展优势。以传统村落现有资源为依托,提升特色农产品附加值,发展特色新型业态、地方特色手工业,延长产业链条,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
5.健全长效保护体制机制,提升保护利用综合水平。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沂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形成保护与发展的合力。
6.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沂水模式,带动全县乡村风貌提升。有机结合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传统村落资源,探索形成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路径,建立统筹推进、片区管理、活化利用为一体的保护利用模式,通过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带动,推动全县乡村风貌实现整体提升。
二、重点内容
(一)创新传统建筑活化利用方式
以安全性、舒适性、多样性和本土性为原则,统筹传统村落保护与村民现代化生活需求。充分依托全县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历史文化传统元素,运用现代建筑施工技术对村落传统建筑进行修缮加固,完整恢复建筑的传统形制;采用微更新的方式,以针灸式手段推动石头房、茅草房等传统建筑改造与升级,改善民居内部使用功能与空间品质,满足使用者不断更新的生活需求,融合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与农村传统生活方式;结合全县传统村落产业发展与文化特色,植入现代休闲体验功能,推动传统建筑焕发新的活力。
1.分类推进建筑保护修复
因地制宜推进传统建筑保护与修复。按照保护等级高低和轻重缓急,统筹开展分类保护与施治。传统风貌建筑集中连片的村落,采取破损建筑修复、风貌冲突建筑整修、违建拆除等措施,重点进行传统建筑风貌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护。分类修缮整治,突出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着力修复夏蔚镇王庄村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旧址、云头峪村《大众日报》创刊地所在村落整体风貌。
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进行修缮与新建相结合的功能置换,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更新方式和具有沂水特色的“干插墙”等民居工艺,在恢复建筑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同时,合理利用其局部空间,赋予新的功能类型。结合旅游发展需求,对风貌较好且体量合适的建筑院落进行合理装修,引入现代服务设施,打造文化活动场所、精品民宿、教育基地、文创基地。依托夏蔚镇王庄村、云头峪村的红色文化,将村落中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升级为党性教育基地和青年研学基地;依托泉庄镇石棚村、崮崖村的春秋王崮文化,将村落中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升级为春秋历史传承展示区;依托马站镇关顶村、八大庄村的齐长城文化,将村落中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升级为齐鲁文化展示馆和中国长城文化展馆。
2.保护修复街巷建筑立面
秉承“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保存传统村落街巷建筑立面的完整性与复古性,对建筑的外观风格及色彩等进行修复。推进泉庄镇崮崖村主街立面修复,植入民宿、餐饮、书吧、手工作坊等功能,打造民俗风情一条街。推进夏蔚镇云头峪村东西主街立面修复和街巷改造,采用生态原石复原村居,以坡顶形式分段复原鱼鳞状石板屋顶、茅草屋顶、红瓦屋顶,展现“干插石头房”历史演化脉络,打造成为石头房、“石气”网红打卡地。保护夏蔚镇王庄村南北主街历史格局,以传统石板铺砌方式进行整修。修复临街传统风貌建筑,推进电力电信管线入地,提升街巷景观环境。推进院东头镇桃棵子村沂蒙红嫂祖秀莲故居及周边传统街巷整体风貌提升,以沂蒙红色精神为主题,打造沂蒙红色精神特色街巷。
3.强化传统村落总体格局完整性保护
充分彰显沂蒙地区传统村落的街巷院落风貌、整体空间格局与乡土景观环境。加强村落天际线、视线通廊、建筑高度控制,严格落实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建设控制要求。加强村落形态保护,保持村落形态完整性。维持村落与周边自然环境、传统田园风光和谐共存关系,做好“河溪—耕地—聚落—园地—林地—平崮”空间要素序结构关系的保护。加强村落风貌保护,保证村落风貌自然性。保护延续村落整体风貌特征。加强村落格局保护,保证村庄肌理原真性。延续村落内部“街巷—宅院—公共节点”等空间元素的组合关系,避免尺度突兀、破坏原有空间秩序的弃旧建新行为。保护夏蔚镇云头峪村村落周边的歪头崮、锥子崮等山体与自然植被完整性,强化周边山体区域视线通廊控制,保护村内古树圆柏、古井以及石磨、石碾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夏蔚镇王庄村南北主街“红色文化+传统村落”主轴、“田园生态+传统村落”的双线格局,保留原有的街巷空间和街道尺度。保护泉庄镇石棚村民居建筑群风貌,保持村庄新建、修建建筑的风貌协调性。
4.推动传统村落空间与生态景观系统融合
将传统村落周边村域环境纳入传统村落保护的环境协调区,严禁破坏山水格局的行为活动,指导做好生态修复。整体保护传统村落环抱山水田园体系、绿化植被等,对村落内的古树林木及珍稀树种实行挂牌保护;优先在传统村落周边区域实施天然林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有效治理外围工业项目污染。适当增加绿化、水体等,改善村落环境。塑造夏蔚镇王庄村沂蒙山精神教育基地,实施王庄河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驳岸。保护夏蔚镇云头峪村山水传统风貌和整体格局,保留村落依山就势的阶梯聚落形态。保护提升泉庄镇石棚村水库周边风貌,打造山、水、崮一体的沂蒙崮乡村落景观,修建崮崖至纪王崮连接通道,进一步盘活展现崮乡王城文化风貌。修建马站镇八大庄村入口景观,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及周边地理格局,建设富有特色、融合景观风貌的村头名片。推进八大庄村古泉眼养护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依托古树、石桥、景观奇石风貌,打造传统村落中心景观。
(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1.发挥领创办的牵头作用,基层党组织做好“引导者”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体系,统筹开展共建共治共享工作,形成“县级抓总、部门配合、乡镇主导、村级实施”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成立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审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发挥市场主体的推动作用,参与做好“催化者”
依托领创办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探索传统村落合作发展新机制。一是研究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对企业与个人投资项目进行投资额奖励、税费减免除奖励、招商引资奖励,为投资者提供低息贷款、个体旅游带动奖励、游客优惠奖励等奖励政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利用。二是明确共建内容,重点构建历史遗产共保机制、产业发展共营机制、生态宜居共建机制、文化传承共育机制。以6个中国传统村落为主体,统筹省级传统村落、美丽村居、美丽乡村等资源,进行整体开发利用,吸引城市资本与人才下乡,参与乡村产业经营、土地整治、农房建设、生态修复保护以及文明乡风培育,探索合作共建机制。
3.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民总动员做好“支持者”
激发村民内生动力,共同保护传统村落。一是基层党建带动。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整治写入村规民约,增强文物、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二是文化精神教育。依托中国传统村落示范,建设沂蒙精神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通过创作红色雕塑、沂蒙精神长廊、红色文化休读点等文化景观,深化村民对沂蒙精神的认知,增强村民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三是研究激励制度。研究制定村民投工投劳、资金共筹等激励办法,鼓励本村村民或本地工匠团队参与传统民居修缮等工程建设。四是保障村民权利。探索古宅古居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统一修缮经营、统一出租等多种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房屋、资金等入股的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收益。
(三)探索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模式
1.以文化传承为核心,划定传统村落联动发展集群
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历史文脉,立足沂水特色历史文化,以沂蒙精神为内核,继承发扬沂蒙崮乡文化、齐长城文化、春秋王崮文化等历史文化,和山区梯田独特的农耕文化,统筹划定三大传统村落联动发展集群,推进集群立体开发、差异发展、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一是红色文化村落联动发展集群,将王庄村和云头峪村打造成为红色教育精品示范村。二是春秋王崮文化联动发展村落集群,将崮崖村和石棚村分别打造成为崮上王城精品示范村和崮乡古村精品示范村。三是齐长城文化联动发展村落集群,将八大庄村和关顶村分别打造成为长城风光精品示范村和战国风情精品示范村。
2.以研学旅游为主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文化特色为内核,突出以研学旅游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方向,结合传统村落自然环境、农耕历史积淀、传统建筑风貌、特色农业产业资源,推出“文化+科普教育”“文化+遗迹博览”“文化+休闲体验”等多元发展模式。一是“文化+科普教育”。重点突出红色文化传承,围绕沂蒙精神发源地之一、沂蒙山根据地、大众日报创刊地等红色记忆点,推出党性教育基地、红色教育课堂,建立特色研学教育基地。二是“文化+遗迹博览”。重点突出历史文化展览,围绕天上王城、齐长城、穆陵关等历史遗址,推出沂蒙红色文化、纪王崮墓群博览、齐长城天险徒步等特色研学线路。三是“文化+休闲体验”。重点突出非遗文化体验,定期开展民间节庆活动和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围绕马站煎饼、王庄粉皮、泉庄豆腐皮等传统手工技艺,推出农耕休闲体验文旅活动。
3.以旅游产品开发为导向,构建三大旅游产品体系
构建沂蒙院落度假、乡土田园休闲、民俗文化体验三大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一是“沂蒙院落”度假产品系列。以“院子文化”为主题,通过一草一木、一水一景拉近游客与乡土自然的距离,量身打造露营地、温馨农家小院等个性化的度假空间。二是乡土田园休闲产品系列。串联别具一格的田园农耕景致以及种类丰富多样的现代农业生态景观,实现农业与旅游的有机结合。三是民俗文化体验产品系列。开展各类文化感悟、民俗体验项目,满足游客对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体验需求。
4.以片区统筹为目标,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协同振兴
发挥示范点辐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吸纳周边有条件的乡村借势联动发展,引动县域南北村落差异化、特色化、整体化全面发展。在县域北部,以马站镇关顶村、八大庄村为关键节点,以齐长城历史风光为主线,串联集聚徕庄村、张家石岭村、吴家楼子村等村庄,引动周边邵家峪村、阎家沟村、李户庄村、鞠家旺村等15个村集群发展,打造集齐长城游览、特色林果种植于一体的“历史文化+生态农业”主题旅游路线,带动周边沙沟镇、圈里乡、富官庄镇、杨庄镇等乡镇联动发展。在县域西部,以夏蔚镇王庄村、云头峪村和泉庄镇崮崖村、石棚村为关键节点,以传承沂蒙精神为主线,串联集聚杏峪村、桃花坪村、桃棵子村等村庄,引动双山村、院东山村、泉峪村、上桃峪村、张寨村、黄崖村、连崮峪村、石佛沟村等35个村集群发展,打造“红色文化+研学教育”主题旅游路线,带动周边高庄镇、崔家峪镇等乡镇联动发展,推动县域融合发展。
(四)探索县域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模式
1.强化保护利用规划引领,融入县域整体发展格局
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规划》,做好与《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沂水县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处理好县域内各村落节点与全域集中连片的关系,形成“以点连线带面”的发展路径。以中国传统村落为引领,形成马站齐长城历史文化、夏蔚红色文化与泉庄王崮文化三大保护片区;协同省级传统村落发展,探索具有沂蒙山区特色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路径;带动一般村落综合发展,构建“国家级名村+省级名村+‘非典型名村’+特色村庄+普通村庄”多形态统筹的村落保护利用模式,形成能落地、可复制的特色范例。
2.统筹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提高传统村落发展层次
扎实推进设施建设补短板改造工作,传统村落县级以上道路便利通达、乡镇道路便捷高效、村内道路“户户通”,提高传统村落交通可达性,并辐射带动周边,形成联动发展格局;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乡村配置和布局。促进传统村落与景区协同发展,建立主题特色鲜明的旅游联盟,实现信息共享、设施互连、资源共用。促进传统村落与农业联动发展,结合泉庄镇崮崖村、石棚村林果种植,夏蔚镇王庄村、云头峪村樱桃种植,马站镇板栗种植等农业基础,依托沂蒙地区红色旅游资源,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林果采摘、农家乐、田园旅游、红色旅游、休闲民宿等产业,打造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活农村传统产业发展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3.完善创新政策体制机制,破解传统村落发展困境
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有序推进传统村落农村建设用地的“票据化”,优化地票制度,减少地票交易的中间环节。国土空间规划预留部分弹性用地和留白用地,示范片区结余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传统村落的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盘活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探索传统村落保护财税补偿机制,争取国债项目资金和低利率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传统村落保护开发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收益较好、能够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开展股权和债券融资。
三、进度安排
(一)统筹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9月)
印发实施《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内容和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推进计划。组织编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提出传统民居宜居性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提升、农事节气和乡风民俗等传统文化挖掘传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数字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技术路线。成立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召开全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县直部门和乡镇、村庄职责和任务分工,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二)大力推进阶段(2024年10月-2025年8月)
实施传统村落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传统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保护、特色产业发展、消防设施提升等示范项目实施。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参与机制、监督考评机制等,制定完善金融、土地、财政、保护利用、运营模式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乡村建设工匠、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建设管理程序,加快项目建设督导,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按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
结合本方案中的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炼沂水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做好迎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验收指导工作。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各项宣传推广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模式路径。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土地政策保障。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保障传统村落建设、村庄公益事业建设和二三产业用地需要,结合实际需求,采取点状供地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鼓励夏蔚镇王庄村和云头峪村、泉庄镇崮崖村和石棚村、马站镇关顶村和八大庄村等6个中国传统村落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自办,或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要的企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互促互进。以6个中国传统村落和6个山东省传统村落为试点,加快探索传统村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机制,以进一步盘活传统村落存量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同时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二是创新房屋政策保障。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摸清底数,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推进空置房和旧宅基地有偿退出。切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探索古宅古居以房屋产权入股、村集体统一修缮经营、统一出租等多种模式,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村民参与、合作共赢。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加大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对于试点示范村,从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按标准给予奖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众筹、“互联网+”等模式,吸引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与。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下乡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建设工作,探索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融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优惠和返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力度。
四是完善人才机制保障。引导规划、建筑、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文化策划等方面的设计人员、优秀团队下乡,推行驻场设计师制度,全程参与传统村落规划设计建设。推广沂水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经验,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培训,建立优秀建筑工匠名录,发挥好乡村能工巧匠的作用。
五是提升村民就业保障。积极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和重点工程项目用工对接,促进当地特别是区域内农民参加工程建设,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本地农民就业技能。针对以工代赈重点工程严格落实有关劳务报酬占比的规定,确保劳务报酬按时足额通过银行卡发放至农民工和村民本人。积极引导传统村落外出打工村民返乡创业就业,在夏蔚镇、泉庄镇、马站镇建立传统村落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中心,开展传统村落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引导返乡传统村落创业带头人重点发展非遗艺术、休闲农业、度假康养等新产业方向,促进地区传统村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加农民工就业。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保障。利用电视、报刊杂志书籍等传统媒体,结合当下流行的新媒体,广泛宣传沂水传统村落风土人情、聚落民宅、自然风光等,开展沂水传统村落民俗风情游、沂水最美传统村落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大众对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存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重视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良好氛围。
五、预期成效
围绕“红色文化有传承,传统村落新活力”的总体发展思路,分级分类对重点项目进行统筹和安排,对传统村落保护、人居环境提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特色产业培植发展四大工程近40个子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地方统筹资金3000万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实施各类工程项目。
实现传统建筑与村庄现代发展和谐共融、互促共荣,守好、用好传统村落的“形”与“魂”;推进传统建筑内部升级与活化利用、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布局优化,提升村庄公共环境和村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让民众留得下、住得好,增强村民幸福感与凝聚力。创新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为多方共赢打开新格局;开拓共同参与机制,为多元协同保护提升效能;打造多元融资机制,为传统村落保护保驾护航。构建文化引领、保护优先、活化利用、立体开发、三产融合、共建共赢、持续发展的综合利用与发展模式,推动传统村落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村民实现高品质生活,探索沂蒙革命老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新路径,形成文化引领、保护优先、活化利用的综合利用与发展模式,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齐鲁样板沂水模式。
附件: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全面推进我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海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公茂胜 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县发改局局长
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耿立江 县住建局局长
李玉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而达 县财政局局长
张海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新伟 县水利局局长
王明艳 县文旅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张京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武 霞 县金融中心主任
王春亭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林海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城乡建设中心主任
刘京锋 夏蔚镇镇长
黄宝剑 马站镇镇长
孙培全 泉庄镇镇长
徐庆召 高庄镇镇镇长
冯韵颖 院东头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耿立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林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37号
许家湖镇、院东头镇:
你们关于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镇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2.关于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过县直相关部门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许家湖镇城东村(东王家庄子)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请予以批示:
项目涉及城东村(东王家庄子),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4.5985公顷,新增耕地3.9833公顷,共拆除住宅247户,房屋1852间,其中正房864间,偏房988间。共安置247户892人,全部采用新建3层楼房安置区集中安置。新建安置区位于东王家庄子小学以东,原村沿街楼以北,占地3.7833公顷,现状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地类为允许建设区,建设三层楼房144栋,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拟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存在未经批复先行建设的情况。
以上所有拆旧区、新建安置区全部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许家湖镇城东村、陈家庄子村、后坡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列入申报范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2
关于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过县直相关部门审核,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院东头镇院东头村(横岭官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请予以批示:
项目涉及院东头村(横岭官庄),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4.7393公顷,新增耕地4.2公顷,共拆除住宅115户,房屋754间,其中正房410间,偏房344间。共安置98户260人,其中新建安置区集中安置94户254人、货币化安置4户6人。新建安置区位于村东沂蒙二路东侧,占地2.3159公顷: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地类为允许建设区,建设二层楼房12栋,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拟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存在未经批复先行建设的情况。以上所有拆旧区、新建安置区均为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沂水县院东头镇院东头村、留虎峪村、马家崖村连片村庄规划(2023-2035年)》,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已列入申报范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6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立足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行业职责,以水库安全度汛、超标洪水防御等为重点,强化“四预”措施落实,科学实施“四个调度”,牢牢把握水旱灾害防御主动权,坚决打赢水旱灾害防御硬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报批《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做好全县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干旱等造成的各类自然灾害,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高效有序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会同跋山水库管理中心、沙沟水库管理中心、寨子山水库管理所、大沂河枢纽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完成《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等有关方案24个。
现将方案予以呈报,请研究批复。
附件:1.沂水县水利行业水旱灾害防御预案
2.临沂市沂水县县城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3.沂水县应急水量调度预案
4.沂水县沂河防御洪水方案
5.沂水县沂河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6.沂水县沭河防御洪水方案
7.沂水县沭河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8.沂水县拦河闸坝联合调度方案
9.山东省沂水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0.沂水县跋山水库2024年防御洪水方案
11.沂水县跋山水库2024年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
12.沂水县跋山水库放水预警方案
13.沂水县跋山水库调度规程
14.沂水县跋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5.沂水县沙沟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16.沂水县沙沟水库超标洪水防御预案
17.沂水县沙沟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8.沂水县沙沟水库调度规程
19.沂水县沙沟水库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20.沂水县寨子山水库防御洪水方案
21.沂水县寨子山水库调度规程
22.沂水县寨子山水库运行规程
23.沂水县寨子山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4.沂水县大沂河枢纽工程2024年防御洪水方案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1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11号宗地位于沂水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华科化工以北、精细化工南北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1683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89GB01051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7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99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4-0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4-09号宗地位于永宁河路以西、规划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5590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53GB01026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投资强度≥180万元/亩,亩均税收≥17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99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3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2-2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2-28号宗地位于衡山路以北、锦江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901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07GB00061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印刷和记录煤介复制业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014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南关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1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香山路以南、富春江路以西,沂城街道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4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65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3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2024-0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2024-0101号宗地位于天目山路以北、嫩江路以东,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鲁政土字Q〔2024〕48号)。拟公开出让面积49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008GB01024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酒、饮料制造业和精制茶制造业投资强度≥130万元/亩,亩均税收≥20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323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序开展,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鲁政字〔2019〕246号)、《临沂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临政字〔2020〕112号)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对我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国家和省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支持国家和省市级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中的自然资源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完成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空间的确权登记。
(二)做好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确权登记之外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2.开展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对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河流、水库等水流自然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对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4.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未进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林草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5.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县自然资源部门统一使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自然资源登记,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4年之前)。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对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中央委托省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县级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二)第二阶段(2024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县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及其他需补充完善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承担由县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进行登记审核。
县财政局: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水利局:协助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资料;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历史资料;河流、水库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取水许可及河长制工作成果等资料。协助划定水流、水库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提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协助提供行政许可相关资料。协助划定相关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县大数据中心: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自然资源管理信息互通互享工作。
五、保障措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专业队伍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工作成果质量。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顺天河路以西、双马路以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474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3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院东头镇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张家庄子小学运动场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拟同意张家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31号)批复农转用的272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12JB51002W00000000),用于张家庄子村小学运动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1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许家湖街以东、玉山路以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39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永宁河路南段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354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老法院北路以北、沂水县第六实验小学以东,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83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2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规划路以西、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65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二、储备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4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5190亩。其中,2024年前存量建设用地2341亩,2024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849亩。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4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90亩。
三、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49处、占比71%;滑坡16处、占比23.3%;泥石流3处、占比4.3%;地裂缝1处、占比1.4%。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乡镇(街道)为高庄镇15处、夏蔚镇15处、泉庄镇11处、崔家峪镇8处、院东头镇8处,其次为杨庄镇3处、圈里乡3处、诸葛镇2处、马站镇1处、沙沟镇1处、黄山铺镇1处、龙家圈街道1处,沂城街道、道托镇、高桥镇、富官庄镇、许家湖镇、四十里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成因。2023年,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人工削坡、开挖坡脚、采矿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在降水、重力、震动等综合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共派出检查组20个、80人次,开展隐患检查62处次;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发送地质灾害预警短信100余条;组织大规模宣教活动3次。建立“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立群测群防员60人,组织动员技术支撑队伍6人;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11套(其中崩塌监测仪9套、滑坡监测仪2套)、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22套。强降雨期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专家组成指导组,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现场巡查指导,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台风北上影响我县可能性较大,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复杂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灾害规模多为中小型。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主要分布于高庄镇、夏蔚镇、泉庄镇、崔家峪镇等中低山丘陵区,区域内崮型地貌发育,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受自然风化、降雨、震动、地表水冲刷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二)滑坡。主要分布在高庄镇、院东头镇、圈里乡等地,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在强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影响下,发生的概率较高,以小型为主。其中6-8月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滑坡体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用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脚方式提高滑坡体稳定性,禁止对滑坡体下缘进行开挖;在滑坡体下缘修建挡土墙,提高抗滑力;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泥石流。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在7-8月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狭谷、沟谷斜坡地带。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泥石流沟口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清理泥石流沟松散物质,使泥石流顺畅下排;在中上游设置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在泥石流出口处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分工负责。以下均包含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依托技术支撑单位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及时启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三是加强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各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分工负责〕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治理。夏蔚镇土洼村崩塌等11处重要地质灾害点纳入年度防治重点,年内完成夏蔚镇土洼村崩塌、高庄镇杏峪村崩塌2处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选择重要隐患点建设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或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提升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升级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县级预警功能,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全面发挥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到户到人。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模式。三是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宣传教育,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乡镇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提前谋划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强规划管控,依法依规审批,保障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灾害类型 | 经度 | 纬度 | 形成原因 | 威胁情况 | 防范措施 | 责任主体 |
1 | 夏蔚镇土洼村崩塌 | 崩塌 | 118°19′24″ | 35°55′31″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4人、财产4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夏蔚镇政府 |
2 | 高庄镇杏峪村崩塌 | 崩塌 | 118°14′42.22″ | 35°50′32.52″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12人、财产18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高庄镇政府 |
3 | 高庄镇拐棒峪村梁子峪滑坡 | 滑坡 | 118°16′49.86″ | 35°55′5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9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4 | 高庄镇王家林村北山崩塌 | 崩塌 | 118°16′05.31″ | 35°53′03.18″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3人、财产26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5 | 高庄镇下马都峪村八组崩塌 | 崩塌 | 118°16′55.14″ | 35°54′08.7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5人、财产38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6 | 高庄镇古坟坦村孙家峪崩塌 | 崩塌 | 118°14′08.46″ | 35°52′44.0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5人、财产25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7 | 高庄镇王家庄子村崩塌 | 崩塌 | 118°14′07.74″ | 35°54′23.56″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7人、财产12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8 | 夏蔚镇麦坡村北大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2.64″ | 35°51′2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3人、财产39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9 | 夏蔚镇下桃峪村唐家洼东山崩塌 | 崩塌 | 118°17′11.37″ | 35°51′19.17″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9人、财产14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10 | 泉庄镇罗汉崖村文峰山崩塌 | 崩塌 | 118°22′48.66″ | 35°58′52.8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53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11 | 泉庄镇深门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48″ | 35°57′10.9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3人、财产12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规范防汛责任人履职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沂水县2024年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政府责任人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
1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2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4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7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8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9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0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1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15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6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17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18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正科级干部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24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5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6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27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29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0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2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37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38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39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0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1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4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47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3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4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5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8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63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64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6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67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7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78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79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0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2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3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4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0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1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2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3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104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5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6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07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09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0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2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13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115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6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7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8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119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0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1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2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3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4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127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128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29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0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31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3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4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5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附件2
沂水县2024年度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行政责任人 | 技术责任人 | 巡查责任人 |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1 | 沂城街道 | 跋山水库 | 大(2)型 | 大伴城村 | 陈士贤 | 县委 | 县委书记 | 刘玉华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李元庆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工程服务室主任 |
2 | 沙沟镇 | 沙沟水库 | 大(2)型 | 沙沟三村 | 刘 铭 | 县政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武玉芳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刘立旗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3 | 院东头镇 | 寨子山水库 | 中型 | 后石门村 | 李晓冬 | 县委 | 县委副书记 | 崔怀亮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副所长 | 程文龙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工程管理服务室副主任 |
4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7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9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洪达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
10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11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5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6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7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希国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18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4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5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张晓华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6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王晓娟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7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9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30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32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三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7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38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
39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40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吕 洋 | 县纪委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41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 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4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7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3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4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5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8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3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4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66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67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7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8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79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80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92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3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4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100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1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102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郭春玲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03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4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5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6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庞秀英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107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9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10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12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3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人民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5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
116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17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
118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9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20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
121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
122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3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4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7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8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29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
130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31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3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王林墩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
134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5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41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42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3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茂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公茂胜同志为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志刚同志的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26号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临沂筹备委员会要求,我县需承接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比赛项目,需建设符合省运会飞碟射击比赛标准要求的飞碟靶场一处。经考察论证,靶场建设位置定在雪山彩虹谷景区内。
项目内容为:主要建设4片标准飞碟射击靶场、功能用房、8个高低拋靶房、地下抛靶区、赛事落弹区。项目建设预算总投资约1700万元(不含土地征用等费用)。实际投资以最终审计决算报告为准。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早日完成和保障省运会飞碟项目按时顺利进行,建议由县属国企(沂水浚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单位。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安全高效推进。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2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57号)批复农转用的33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泉庄镇政府(泉政发〔2024〕10号)批复佃坪村集体收回的256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计共5895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5017JB01005W00000000),用于泉庄镇佃坪村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沂政字〔2024〕23号
县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总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坚持高标准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为群众打造更多休闲娱乐的绿色空间。
附件: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县政府: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抢抓新一轮城市更新机遇,进一步高效节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优化人居环境,疏解城市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作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文诚市场北口袋公园、西朱社区南口袋公园、秦岭路与文诚路交汇处口袋公园、龙家圈安置区东(黄山路-龙山路)口袋公园、双马路(淮河路-清源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八个口袋公园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当否,请批复。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22号
杨庄镇:
你镇《关于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县直相关部门审核,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涉及杨庄村(张家小峪),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2.8639公顷,新增耕地2.5公顷,共拆除住宅88户,房屋642间,其中正房368间,偏房274间。共安置88户126人,其中,分散安置21户49人,货币安置67户77人。分散安置点占地0.3240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设一层平房,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
以上所有拆旧区、分散安置点全部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杨庄镇杨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沂政字〔2024〕14号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科学论证,统筹做好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全面加强燃气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燃气市场有序发展、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附件: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综执发〔2024〕3号
县政府:
为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加快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对《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一、《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1座LNG三级加气站。”
修订为:“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1座LNG二级加气站位置在龙家圈街道(衡山路与沂邳路交汇处东北角);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2座LNG三级加气站,位置在沂城街道(北四环友兰村西200米)。”
二、《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1#LNG三级加气站”位置由长江路与许后路交汇处调整为沂城街道大梨行村东北,223国道以西。
将“6#LNG三级加气站”调整为“6#LPG加气站。”
三、《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第1款: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第2款:乡镇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
修订为:“近期规划将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点,以组建合资有限公司的形式整合为1家灌装储配站。整合后,在沂城街道孔家庄村新建1座灌装储配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为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提供灌装服务。”
四、《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第3款:“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待乡镇中的5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撤并为瓶装供应Ⅲ类站后,远期在道托镇驻地以南、韩家曲社区以北、东红公路以东位置规划整合新建一座大型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50㎡储罐,占地15亩;远期在夏薇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修订为:“近期规划在道托镇前官庄村东建设1座LPG灌装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经营区域为道托镇所辖区域。”
删除“远期在夏蔚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当否,请批示!
附件: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六章汽车加气站规划、第七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抓经济一切工作到企业”服务理念,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实现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的总体要求和“优化提升一批、精品打造一批”的总体思路,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线上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企业群众少跑腿、快办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依托“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提供“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分期验收”、“预验试产”,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优化土地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积极推进项目预备库建设,对储备工业项目实施预准入制度,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突出项目金融联动,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融资需求。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提高金融运作项目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股权+债权”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县内企业进高校活动,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动发放补贴(助)和科研经费。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及时兑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服务系统集成、一站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小升规“种子”企业、“准规上”企业培育库,定期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领航型企业。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本着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的原则,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涉企中介服务指南指引,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实行“一地失信、处处受限”。聚焦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丰富生动、简洁易懂的明白纸,扩大知晓渠道。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生成精准匹配名单,通过“沂i企”平台推送、入企走访、政策直播、短信提醒等方式,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适时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提高政策适配性。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围绕百年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科创赋能等行动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动态化、常态化收集重点企业困难问题,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坚持严查开路,精准发现问题,注重强化个案深度剖析和类案共性分析,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附件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工作目标 | 重点举措 | 牵头单位 |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 | ||||
1 | 高标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 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 | 1.围绕“精品打造”的“一件事”场景,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强化部门协同、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入手,逐步向高效办成“一类事”升级,不断增点扩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3.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及时总结案例,突出工作成效,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 | ||||
2 | 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 | 聚焦重大项目,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建设用地亩产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盘活低效用地。 | 1.制定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2.高效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3.做好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年内盘活低效用地600亩以上、工业用地成片整治600亩以上。4.持续推进弹性年期供地。5.继续完善沂水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7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迭代升级“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 | 充分发挥“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部门审批资源的效能,以“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为总目标,组建“沂蒙红”帮代办服务团队,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即“一个平台、两个团队、两个服务、三级联动”,实行“一企一策、一帮到底”的帮代办服务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 1.加强“一个平台”应用,实现项目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实施项目前期策划,强化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创新开发平台应用。2.建设“两个团队”,实现项目手续办理全流程兜底服务。建立“管家团队”和“专家团队”,提供“一企一策”和“一帮到底”服务。3.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市县乡一体化推进。通过“沂蒙红”数字化平台汇总问题线索,以项目为中心,市县乡一体化、分级分类开展问题线上流转、处置,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流转、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4 | 推动实施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 | 扩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范围,推行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降低项目开工门槛。 | 1.将“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由工业仓储项目扩大至全部社会投资项目,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拟供地项目信息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清单。2.按照实质性审查的标准,开展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及时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3.推行开工事项分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含桩基工程)开工许可;第二阶段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证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审批“起步即加速、中途不断档、拿地即开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5 | 实现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 | 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利用厂房建设期协同推进项目建设,解决复杂项目因项目建设手续影响开工以及因项目论证不成熟项目建设手续后期影响验收的问题。 | 1.预建厂房“一链办”。将厂房项目备案、文物保护许可、水土保持、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不动产、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7个事项整合成预建厂主链条。2.审批手续“同步推”。在厂房建设阶段,投资方同步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三同时”等审批手续,实现厂房建设、设备安装无缝衔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6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 | 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基础上,将桩基工程并入“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为项目单位提前启动软基处理、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提供便利。 | 1.优化整合报建施工阶段,将桩基工程与“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合并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含桩基工程)。2.项目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规划方案稳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规范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后,先行启动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充分利用地下工程建设时间细化上部主体结构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查,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7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预验试产”。 | 对“质量过关、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单位工程分期验收;工业厂房经预验收合格,利用竣工验收时间同步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加速项目投产投用。 | 1.推动涉验事项“一口受理”,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管控,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前发现问题并纠偏。2.明确分期验收流程,项目整体未达到验收条件时,对于满足安全和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先行联合验收。3.探索“预验试产”,工业厂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可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企业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联合验收通过后投产。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8 | 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 | 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急需开工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探索通过发放开工通知书、容错报备等方式支持项目开工建设。 | 1.建立重大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开工通知”、容错报备机制。2.对采用“开工通知”方式开工建设的项目跟进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同步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共享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 | 以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园区优化调整为契机,完成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区域环评编制工作;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滨河项目区,完成区域环评编制工作。 | 1.确定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优化调整方案,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审查会,获得上级部门审批。2.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 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 | ||||
10 |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 力争纳入省重大项目3个以上,对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力争当年完成用地保障,争取国家、省配置的新增用地指标。 | 1.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做好省重大项目上报争取工作。2.积极争取交通、水利等项目纳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3.征地报批程序压茬推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程序的履行。4.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完成征地批复。5.不定时督导查看,推动项目顺利施工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11 | 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 | 对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需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施分期供地。 | 按照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根据项目评审和建设进度,实行差别化服务保障,进行分批次报批和土地供应。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 | 将原来由用地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类事项,根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供地移交过程中一并交付给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使用权人不再另外办理。 | 1.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及住建领域其他建设意见条件等内容纳入清单。2.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专员,负责协调信息收发、意见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确保“用地清单制”顺利开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 | 新建工业项目全部实现标准地方式供地,探索“带项目条件”出让。 | 1.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地指标,按标出让。2.融合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政策,将相关权籍调查等程序前置。3.对先期供应标准地项目督促所在乡镇进行达产验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优化金融支持保障 | ||||
14 |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1.与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实时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省市县重点项目、技改项目、专项债项目及城市更新类项目清单。2.组织银行机构提前介入,有融资需求的全力推进,暂无融资需求的建立银行帮包联系机制持续跟进,有融资困难的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满足。召开全县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5 | 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1.实时跟进重点项目,分层分级分类对待,做好储备、培育、服务等工作,实现储备一批、服务一批、投放一批滚动循环,实现金融机构获得有效金融需求,市场主体获得有效金融供给。2.召开市级银行行长沂水行暨项目金融联动助力高质量发展对接会议,市级银行机构认真研究分析沂水的产业布局、项目以及信贷市场,对照相关信贷政策,进一步深入对接、强化合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6 | 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召开全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对接会,聚焦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国有平台、金融、农业等部门力量,形成“国企搭台+金融助力+乡村唱戏”的金融资本下乡模式。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7 |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拓展提升,将组织开展县行行长乡镇行系列活动,面对面分析解决融资困难和障碍,帮助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8 | 探索“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 | 针对科创型企业“两高一轻”的特点,积极对接投行和基金,将组织召开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政策推介会,邀请基金证券及省市银行机构专家讲解科创信贷政策。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编制印发《沂水县金融机构惠企政策产品汇编》,强化信贷政策通达。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 ||||
19 | 组织县内企业走进高校,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 | 推荐企业参与校园招聘会不低于15次。 | 通过建立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企业,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及时推送的各级招聘信息至企业。将县内企业亟需的工种,在校园招聘会做重点宣传,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 | 落实青年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 通过“无形认证”为县内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津贴,免审即享,全程网办,直接将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社保卡账户中。联合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购房补贴。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 | 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 | 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展服务专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
22 | 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 | 2024年计划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省瞪羚企业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家。 | 1.进行梯度培育企业前期辅导及潜力企业挖掘,开展梯度培育政策宣贯。2.推进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四级梯度培育体系。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3 | 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增纳统赋码规上战新企业15家,力争新增战新产值12亿元以上,战新产值总量突破180亿元,占比达到20%。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 | 1.全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隆科特5万吨酶制剂、智班高端数控机床、达开生物中医药产品及智能医疗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天炬节能17万吨玻纤技改、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延伸、长盛化工高分子材料等项目开工建设。2.认真抓好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统赋码,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 | ||||
24 |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 | 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有温度”的执法,通过落实免罚清单,让企业、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各界满意。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1.结合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组织好、落实好县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有关工作。2.印发有关“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过罚相当”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分发至各行政执法单位借鉴学习。3.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用语、执法礼仪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4.加强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不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和运营“风险点”,自觉不触“红线”。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5 |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立足“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1.制作《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操作指南》。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建立跨部门监管对象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及机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支撑、科学派发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规范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2.依托“山东通”APP,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在年度检查计划基础上,每月25日前通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提报具体到检查对象、检查日期的检查计划,确保“计划之外无检查”。3.联合县纪委监委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督导。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 | 将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在实施双随机监管时对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进行差异化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 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全县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抽查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进行信用约束。 | 县市场监管局 |
27 | 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 | 通过数字赋能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无感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现象的发生,在减少无效执法的同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让企业体会“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服务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 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食安八方”可视化监管平台开展检查,实现一次到企全面检查、整改全程线上、结果及时公开。依托“清洁工厂”“三标管理”建设,实现对企业加工过程线上全程监管。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各个加工操作间安装满足国家标准协议要求的高清摄录设备,实现食品加工操作整过程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无感监管”。2.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及用电监管两种手段,辅以无人机、视频监控,积极进行非现场检查。3.对我县现有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及时进行年审、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科学规划新增非现场执法站点,加快形成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农村公路物理防护相结合的立体治超网络。 |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 | ||||
28 | 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中介服务指南指引。 | 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让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标准、有依据。 | 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9 | 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监管涉企中介机构。2.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人员、服务范围、投诉处理以及执业受到的奖惩等信息,形成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3.常态化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 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效,更好发挥中介服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 1.制定涉企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业主和主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维度评价体系。2.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对中介机构考评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企业群众选择优质中介服务的渠道。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31 | 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清理规范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市场垄断等行为。 | 通过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行业中介服务垄断市场、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让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1.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2.强化中介机构合规意识,针对垄断、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3.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4.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常态化检查、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辖区内平台服务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 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 | ||||
32 | 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扩大知晓渠道。 | 通过惠企政策精准解读、投放、宣传,让尽可能多的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的政策扶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 1.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通过文字、图表解读,直播视频等方式对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2.将新出台的惠企政策上传至“沂i企”。依托“沂i企”平台,对政策类型进行分类归集。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
33 | 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通过“沂i企”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 | 利用“沂i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1.有序开展政策发布工作。2.及时梳理推送惠企政策。3.加大平台宣传与应用。4.开展“春雨行动”,推进惠企政策入企业。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4 | 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 | 实施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 | 1.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领导包保企业工作的通知》,对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县级领导、包保部门定期入企了解企业困难问题。2.调整完善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工作专班,形成专班名单。3.各包保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将包保情况报至县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汇总分析,对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35 | 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针对企业家座谈会中44项问题建议推动限时办结。针对领导包保企业过程中各企业新提出的问题,定期调度,推动限时办结。 | 1.每月2次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关于企业家座谈会44项问题建议解决情况,推动各部门限时办结。2.每月调度领导包保企业情况。针对包保过程中由包保部门收集的企业诉求情况及诉求办结情况,将通过工业简报形式定期予以发布,推动企业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 | ||||
36 | 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上市企业和百年企业培育、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 | 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加快高质量强县建设保驾护航。 | 1.常态化开展入企调研活动,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2.建立纪委班子成员“暖企护航”联系重点项目机制。3.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37 | 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 | 深入发现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 1.开展“企业评部门”、护航“心廉心”,“小分队”监督检查等活动,多渠道收集问题。2.坚持严查开路,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3.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20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加强与省、市水网规划的有机衔接,做好政策对接,会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县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
附件: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现代水网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构建“三网四带”现代水网格局,特编制完成《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现予以呈上。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附件:《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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