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永宁河路南段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3545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等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老法院北路以北、沂水县第六实验小学以东,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83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2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0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4〕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庐山项目区规划路以西、山东华科化工有限公司以北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的1652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二、储备计划指标
(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2024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约5190亩。其中,2024年前存量建设用地2341亩,2024年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849亩。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二)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根据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储备情况,2024年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5190亩。
三、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一)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公布土地储备供应信息,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临沂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按照灾害类型划分,崩塌49处、占比71%;滑坡16处、占比23.3%;泥石流3处、占比4.3%;地裂缝1处、占比1.4%。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较多的乡镇(街道)为高庄镇15处、夏蔚镇15处、泉庄镇11处、崔家峪镇8处、院东头镇8处,其次为杨庄镇3处、圈里乡3处、诸葛镇2处、马站镇1处、沙沟镇1处、黄山铺镇1处、龙家圈街道1处,沂城街道、道托镇、高桥镇、富官庄镇、许家湖镇、四十里堡镇无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成因。2023年,全县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形成的环境因素较多,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表植被等是地质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因素;大气降水、地下开采、人类工程活动和地震等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人工削坡、开挖坡脚、采矿以及不适当的堆渣、弃渣、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在降水、重力、震动等综合影响下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全县共派出检查组20个、80人次,开展隐患检查62处次;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1处。发送地质灾害预警短信100余条;组织大规模宣教活动3次。建立“乡村为主,预警到户”的县、乡、村、监测责任人四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设立群测群防员60人,组织动员技术支撑队伍6人;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11套(其中崩塌监测仪9套、滑坡监测仪2套)、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22套。强降雨期间,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专家组成指导组,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现场巡查指导,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县汛期降雨较常年偏多,台风北上影响我县可能性较大,厄尔尼诺事件导致气候不确定性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复杂严峻,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灾害规模多为中小型。强降雨情况下,可能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交通设施、村庄仍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
(一)崩塌。主要分布于高庄镇、夏蔚镇、泉庄镇、崔家峪镇等中低山丘陵区,区域内崮型地貌发育,脱离母岩的危岩体受自然风化、降雨、震动、地表水冲刷以及人为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崩塌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多发生于汛期,其中7-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对破碎危岩体进行清理,人工除险;对危岩体临空面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固;在崩塌点下方修建挡石墙拦截坠石;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二)滑坡。主要分布在高庄镇、院东头镇、圈里乡等地,及铁路、公路、水渠及其他工程建设中未得到有效治理的切坡区域。在强降雨、地表水冲刷以及建筑切坡等人为工程活动影响下,发生的概率较高,以小型为主。其中6-8月发生概率较高。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滑坡体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用降低坡高或放缓坡脚方式提高滑坡体稳定性,禁止对滑坡体下缘进行开挖;在滑坡体下缘修建挡土墙,提高抗滑力;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泥石流。泥石流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较大,主要在7-8月降水相对集中期间,台风过境或影响期间,可能引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以小型、沟谷型、降雨型泥石流为主,主要分布在山区、狭谷、沟谷斜坡地带。
防范措施:由属地政府落实群测群防制度,汛期专人监测和预警,并设立警示标志;在泥石流沟口周围设置隔离网,禁止人员进入;清理泥石流沟松散物质,使泥石流顺畅下排;在中上游设置拦挡坝,拦截泥石流固体物;在泥石流出口处设置停淤场,避免堵塞河道;强降雨期间,对受威胁的群众实施应急避险转移。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织技术支撑专业队伍对辖区内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单元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人口密集区、工程建设活动区、地形地貌发生显著变化的区域,及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建档入库。完善“人防+技防”体系,汛前对群测群防队伍全面调整充实,用好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和“隐患点+风险区”双管控要求,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对有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专业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分工负责。以下均包含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不再列出〕
(二)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提升基层地质灾害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能力建设,依托技术支撑单位配齐配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装备,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二是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细化完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研判,遇有突发情况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三是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加强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技术响应及时启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防治。一是加强对学校、公路、铁路周边及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二是加大城市、乡村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三是加强水库、河流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四是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继续加强各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分工负责〕
(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分类治理。夏蔚镇土洼村崩塌等11处重要地质灾害点纳入年度防治重点,年内完成夏蔚镇土洼村崩塌、高庄镇杏峪村崩塌2处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目;对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实施综合治理或排危除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暂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网建设,选择重要隐患点建设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台站或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提升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升级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县级预警功能,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提高预警预报精度和时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分工负责〕
(六)强化宣传培训教育。一是创新丰富宣传形式。全面发挥电视台、报社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微博等新媒体优势,把乡镇(街道)、村(社区)作为前沿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将地质灾害科普宣传到户到人。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以受威胁群众为宣传重点,着力构建目标导向明确、内容通俗易懂、载体丰富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模式。三是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单位”宣传教育,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范的严峻形势,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全民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属地乡镇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提前谋划搬迁避让安置工作,加强规划管控,依法依规审批,保障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工程建设及各类工程建设等方面诱发的地质安全风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序号 | 名称 | 灾害类型 | 经度 | 纬度 | 形成原因 | 威胁情况 | 防范措施 | 责任主体 |
1 | 夏蔚镇土洼村崩塌 | 崩塌 | 118°19′24″ | 35°55′31″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4人、财产4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夏蔚镇政府 |
2 | 高庄镇杏峪村崩塌 | 崩塌 | 118°14′42.22″ | 35°50′32.52″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12人、财产180万元 | 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工程治理 | 高庄镇政府 |
3 | 高庄镇拐棒峪村梁子峪滑坡 | 滑坡 | 118°16′49.86″ | 35°55′5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9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4 | 高庄镇王家林村北山崩塌 | 崩塌 | 118°16′05.31″ | 35°53′03.18″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3人、财产26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5 | 高庄镇下马都峪村八组崩塌 | 崩塌 | 118°16′55.14″ | 35°54′08.7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5人、财产38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6 | 高庄镇古坟坦村孙家峪崩塌 | 崩塌 | 118°14′08.46″ | 35°52′44.0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15人、财产25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7 | 高庄镇王家庄子村崩塌 | 崩塌 | 118°14′07.74″ | 35°54′23.56″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7人、财产12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高庄镇政府 |
8 | 夏蔚镇麦坡村北大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2.64″ | 35°51′23.4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33人、财产39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9 | 夏蔚镇下桃峪村唐家洼东山崩塌 | 崩塌 | 118°17′11.37″ | 35°51′19.17″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9人、财产14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夏蔚镇政府 |
10 | 泉庄镇罗汉崖村文峰山崩塌 | 崩塌 | 118°22′48.66″ | 35°58′52.83″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53人、财产70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11 | 泉庄镇深门峪崩塌 | 崩塌 | 118°21′3.48″ | 35°57′10.94″ | 自然因素 | 威胁人数23人、财产12万元 | 安装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群测群防,监测巡查,强降雨天气对受威胁群众实施应急避险撤离。 | 泉庄镇政府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小型水库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规范防汛责任人履职行为,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1.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沂水县2024年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水县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政府责任人 |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 |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姓名 | 单位 | 职位 | |||||
1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2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4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7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8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9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0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1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15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6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17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18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正科级干部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24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5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6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27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29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0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2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37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38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39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0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1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4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47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3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4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5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8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63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64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6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67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77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78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79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0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2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3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4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0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1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2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3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104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5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6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07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09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0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2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13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115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6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7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8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119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0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1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2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3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4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127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128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29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0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131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3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4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5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附件2
沂水县2024年度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序号 | 乡镇 | 水库名称 | 工程规模 | 所在地 | 行政责任人 | 技术责任人 | 巡查责任人 | ||||||
姓名 | 单 位 | 职 务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1 | 沂城街道 | 跋山水库 | 大(2)型 | 大伴城村 | 陈士贤 | 县委 | 县委书记 | 刘玉华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李元庆 |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中心 | 工程服务室主任 |
2 | 沙沟镇 | 沙沟水库 | 大(2)型 | 沙沟三村 | 刘 铭 | 县政府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武玉芳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刘立旗 | 沂水县沙沟水库管理中心 | 副主任 |
3 | 院东头镇 | 寨子山水库 | 中型 | 后石门村 | 李晓冬 | 县委 | 县委副书记 | 崔怀亮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副所长 | 程文龙 | 沂水县寨子山水库管理所 | 工程管理服务室副主任 |
4 | 沂城街道 | 长安水库 | 小(2)型 | 长安村 | 李海洋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尹新家 | 长安村 | 支部书记 |
5 | 沂城街道 | 文座水库 | 小(2)型 | 稳座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康忠 | 稳座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 | 沂城街道 | 东院西南河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办事处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7 | 沂城街道 | 太平官庄水库 | 小(2)型 | 太平村 | 刘现强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宣传委员 | 庞 崇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立坤 | 太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 | 沂城街道 | 东院下寺水库 | 小(2)型 | 东院村 | 袁茂铭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学波 | 东院村 | 支部书记 |
9 | 沂城街道 | 羊圈水库 | 小(1)型 | 高家岭村 | 刘洪达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张 波 | 沂城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森 | 高家岭村 | 支部书记 |
刘治国 | 沂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 |||||||||||
10 | 龙家圈街道 | 上峪子水库 | 小(2)型 | 上峪子村 | 耿 鹏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主任 | 徐世花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徐金涛 | 上峪子村 | 支部书记 |
11 | 龙家圈街道 | 里万水库 | 小(2)型 | 里万村 | 杜中华 |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 党工委副主任 | 冯 艳 | 龙家圈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德祥 | 里万村 | 支部书记 |
12 | 道托镇 | 中道托水库 | 小(2)型 | 中道托村 | 谢京城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凤荣 | 中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3 | 道托镇 | 桌子石水库 | 小(2)型 | 桌子石村 | 崔明亮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庆文 | 桌子石村 | 支部书记 |
14 | 道托镇 | 西道托水库 | 小(2)型 | 西道托村 | 王汝进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韩秀果 | 西道托村 | 支部书记 |
15 | 道托镇 | 横岭水库 | 小(2)型 | 横岭村 | 武 杰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兴胜 | 横岭村 | 支部书记 |
16 | 道托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旺村 | 杨红玉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高 宏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侯天增 | 胡家旺村 | 支部书记 |
17 | 道托镇 | 塔坡水库 | 小(1)型 | 塔坡村 | 张希国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吴现锡 | 道托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公维贞 | 塔坡村 | 支部书记 |
张 雷 | 道托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18 | 高桥镇 | 马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马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马永波 | 马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19 | 高桥镇 | 闫家宅水库 | 小(2)型 | 闫家宅村 | 周淑波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宋勤文 | 闫家宅村 | 支部书记 |
20 | 高桥镇 | 大瓮山水库 | 小(2)型 | 大翁山村 | 王升华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田德华 | 大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1 | 高桥镇 | 梨园沟水库 | 小(2)型 | 梨园沟村 | 费纪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文书 | 梨园沟村 | 支部书记 |
22 | 高桥镇 | 小瓮山水库 | 小(2)型 | 小翁山村 | 郝吉功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杨同忠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刘文松 | 小瓮山村 | 支部书记 |
23 | 高桥镇 | 于家方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方庄村 | 李麦庆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曹永强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于松山 | 于家方庄村 | 支部书记 |
24 | 高桥镇 | 木山水库 | 小(2)型 | 荣沟村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元龙 | 荣沟村 | 支部书记 |
25 | 高桥镇 | 凤凰山水库 | 小(1)型 | 西河南村 | 张晓华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炜东 | 西河南村 | 支部书记 |
王新亮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6 | 高桥镇 | 坪下河水库 | 小(1)型 | 杨家坪村 | 王晓娟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郑光云 | 高桥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殷长宁 | 杨家坪村 | 支部书记 |
冯 辉 | 高桥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
27 | 马站镇 | 大豹虎峪水库 | 小(2)型 | 大豹虎峪村 | 孙 凯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杜元升 | 大豹虎峪村 | 支部书记 |
28 | 马站镇 | 贾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贾官庄村 | 林泊羽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贾佃青 | 贾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29 | 马站镇 | 西旺大山北水库 | 小(2)型 | 北沟村 | 刘克金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鞠培田 | 北沟村 | 支部委员 |
30 | 马站镇 | 黄家安口水库 | 小(2)型 | 黄家安口村 | 刘永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黄明谦 | 黄家安口村 | 支部书记 |
31 | 马站镇 | 大峪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解秀辉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发明 | 大峪村 | 村负责人 |
32 | 马站镇 | 斜家沟水库 | 小(2)型 | 西旺庄村 | 张继伟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三级主任科员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石德花 | 西旺庄村 | 支部书记 |
33 | 马站镇 | 村北水库 | 小(2)型 | 吴家庄村 | 李晓玲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魏玖春 | 吴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4 | 马站镇 | 南山园水库 | 小(2)型 | 石家庄村 | 张金龙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吕洪国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戚文龙 | 石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35 | 马站镇 | 对泉水库 | 小(2)型 | 天桥官庄村 | 杨乐华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铸江 | 天桥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36 | 马站镇 | 上高庄水库 | 小(2)型 | 上高庄村 | 郝勇衡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志杰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俊刚 | 上高庄村 | 支部书记 |
37 | 马站镇 | 石砬水库 | 小(1)型 | 石砬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邱顺芝 | 石砬村 | 支部书记 |
程广秀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38 | 马站镇 | 西旺庄水库 | 小(1)型 | 西旺庄村 | 于 民 | 县委政法委 |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刘新忠 | 马站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登烁 | 八大庄村 | 支部书记 |
王元征 | 马站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 |||||||||||
39 | 杨庄镇 | 皮虎沟水库 | 小(2)型 | 小罗张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树亮 | 罗张村 | 支部委员 |
40 | 杨庄镇 | 水牛水库 | 小(1)型 | 水牛村 | 吕 洋 | 县纪委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孙耿强 | 水牛村 | 支部书记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
41 | 杨庄镇 | 高家楼子水库 | 小(2)型 | 高楼子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 科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焕国 | 高楼子村 | 支部书记 |
42 | 杨庄镇 | 庄科家西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3 | 杨庄镇 | 泉子崖水库 | 小(2)型 | 庄科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徐同祯 | 庄科村 | 支部书记 |
44 | 杨庄镇 | 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南躲庄村 | 庞京华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习 | 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45 | 杨庄镇 | 方家沟水库 | 小(2)型 | 方家沟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杨 帆 | 方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46 | 杨庄镇 | 郭家峪水库 | 小(2)型 | 郭家峪村 | 王国良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陈安俊 | 郭家峪村 | 支部委员 |
47 | 杨庄镇 | 杨庄上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8 | 杨庄镇 | 杨庄下库 | 小(2)型 | 杨庄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光磊 | 杨庄村 | 支部书记 |
49 | 杨庄镇 | 西山根水库 | 小(2)型 | 西山根村 | 刘大磊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金民 | 西山根村 | 支部书记 |
50 | 杨庄镇 | 汞丹山水库 | 小(2)型 | 汞丹山村 | 吴祥贵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学征 | 汞丹山村 | 支部书记 |
51 | 杨庄镇 | 秦家庄水库 | 小(2)型 | 秦家庄村 | 马鹏飞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秦富民 | 秦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52 | 杨庄镇 | 北垛庄水库 | 小(2)型 | 北躲庄村 | 马若龙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潘希明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成奎 | 北躲庄村 | 支部书记 |
53 | 杨庄镇 | 李家坡水库 | 小(2)型 | 李家坡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明坤 | 李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54 | 杨庄镇 | 吾山水库 | 小(2)型 | 五山村 | 张 蕾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培校 | 五山村 | 支部书记 |
55 | 杨庄镇 | 后花峪水库 | 小(2)型 | 后花峪村 | 张发展 | 杨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田秀英 | 杨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 华 | 金华峪村 | 支部书记 |
56 | 富官庄镇 | 宋家箕山水库 | 小(2)型 | 宋家箕山村 | 高树文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文山 | 宋家箕山村 | 支部书记 |
57 | 富官庄镇 | 西德水水库 | 小(2)型 | 得水村 | 侯志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政法委员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庄俊太 | 得水村 | 支部委员 |
58 | 富官庄镇 | 杜家沟水库 | 小(2)型 | 杜家沟村 | 王 杨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曰金 | 杜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59 | 富官庄镇 | 金斗水库 | 小(2)型 | 前陈村 | 李嘉晟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马鹏皓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金涛 | 前陈村 | 支部书记 |
60 | 富官庄镇 | 孟家沟水库 | 小(2)型 | 孟家沟村 | 刘承美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庆光 | 孟家沟村 | 支部书记 |
61 | 富官庄镇 | 朱双水库 | 小(2)型 | 朱双村 | 陈安斌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汝兵 | 朱双村 | 支部书记 |
62 | 富官庄镇 | 石碗沟水库 | 小(2)型 | 抬头村 | 万洪金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汉祥 | 抬头村 | 支部书记 |
63 | 富官庄镇 | 吕家坡水库 | 小(2)型 | 吕家坡村 | 李世忠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风光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程 涛 | 吕家坡村 | 支部书记 |
64 | 富官庄镇 | 斗院水库 | 小(2)型 | 官庄村 | 房 磊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马奎江 | 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65 | 富官庄镇 | 何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何家庄子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金新 | 何家庄子村 | 村委主任 |
武传强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66 | 富官庄镇 | 漫流水库 | 小(1)型 | 西漫流村 | 闫从发 | 县委组织部 |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王世刚 | 富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元海 | 西漫流村 | 支部书记 |
马传信 | 富官庄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67 | 圈里乡 | 南岱庄水库 | 小(2)型 | 南岱庄村 | 牛纪昌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汝兵 | 南岱庄村 | 支部书记 |
68 | 圈里乡 | 瑞龙口水库 | 小(2)型 | 瑞龙口村 | 牛纪者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隋夕坤 | 瑞龙口村 | 支部书记 |
69 | 圈里乡 | 茅坪水库 | 小(2)型 | 茅坪村 | 葛云国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杨学智 | 茅坪村 | 支部书记 |
70 | 圈里乡 | 孙家土峪水库 | 小(2)型 | 孙家土峪村 | 郭志鹏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孙希华 | 孙家土峪村 | 支部书记 |
71 | 圈里乡 | 柿子园水库 | 小(2)型 | 柿子园村 | 田 军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瑞平 | 柿子园村 | 支部书记 |
72 | 圈里乡 | 河西水库 | 小(2)型 | 河西村 | 刘丰男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现军 | 河西村 | 支部书记 |
73 | 圈里乡 | 松林水库 | 小(2)型 | 松林村 | 杨茂伟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高会会 | 松林村 | 支部书记 |
74 | 圈里乡 | 西山水库 | 小(2)型 | 西山村 | 王田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李端中 | 西山村 | 支部书记 |
75 | 圈里乡 | 涝坡水库 | 小(2)型 | 涝坡村 | 吕俊波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张要山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振松 | 涝坡村 | 支部书记 |
76 | 圈里乡 | 北朱保水库 | 小(2)型 | 北朱保村 | 谭凯繁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副乡长 | 刘丰蜜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培军 | 北朱保村 | 支部书记 |
77 | 圈里乡 | 耆老峪水库 | 小(2)型 | 耆老峪村 | 任永锋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吕学亮 | 耆老峪村 | 支部书记 |
78 | 圈里乡 | 北相家庄水库 | 小(1)型 | 北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相明亮 | 北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魏现航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79 | 圈里乡 | 许家庄水库 | 小(1)型 | 许家庄村 | 曹传海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刘兴见 | 圈里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加宝 | 许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张明智 | 圈里乡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
80 | 沙沟镇 | 黑石沟水库 | 小(2)型 | 黑石沟村 | 张 宁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高洪同 | 黑石沟村 | 支部书记 |
81 | 沙沟镇 | 荷花池水库 | 小(2)型 | 荷花池村 | 赵光锋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主席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相吉利相其友 | 荷花池村前朱雀一村 | 支部书记 |
82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狼沟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李明斌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3 | 沙沟镇 | 东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于艳丽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洪虎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84 | 沙沟镇 | 北台子水库 | 小(2)型 | 沙沟一村 | 刘晓阳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崔茗洋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夏江元 | 沙沟一村 | 支部书记 |
85 | 沙沟镇 | 石旺官庄水库 | 小(2)型 | 石旺官庄村 | 石玉勇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白坤祥 | 石旺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86 | 沙沟镇 | 四官旺水库 | 小(2)型 | 四官旺村 | 李春学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郭瑞华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田友雷 | 四官旺村 | 支部书记 |
87 | 沙沟镇 | 金钟峪水库 | 小(2)型 | 金钟峪村 | 沙良强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陆云娟 | 金钟峪村 | 支部书记 |
88 | 沙沟镇 | 桲椤峪水库 | 小(2)型 | 桲椤峪村 | 王立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姜众宁 | 桲椤峪村 | 支部书记 |
89 | 沙沟镇 | 龙河官庄水库 | 小(2)型 | 龙河官庄村 | 丁沂山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长香 | 龙河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90 | 沙沟镇 | 霹雳石水库 | 小(2)型 | 霹雳石村 | 于 波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乃聪 | 霹雳石村 | 支部书记 |
91 | 沙沟镇 | 对崮峪水库 | 小(2)型 | 对崮峪村 | 李静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胡清华 | 对崮峪村 | 支部书记 |
92 | 沙沟镇 | 石崖子水库 | 小(2)型 | 大东峪村 | 王 冰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于海松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肖光明 | 大东峪村 | 支部书记 |
93 | 沙沟镇 | 张马庄水库 | 小(2)型 | 张马庄村 | 张 鹏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党委组织委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田永彬 | 张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94 | 沙沟镇 | 上麻庄水库 | 小(2)型 | 上麻庄村 | 戚 刚 | 沙沟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于建军 | 沙沟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冯俊全 | 上麻庄村 | 支部书记 |
95 | 诸葛镇 | 南门楼苗沟水库 | 小(2)型 | 南门楼村 | 宋 杰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戚凤秀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吴胜文 | 南门楼村 | 支部书记 |
96 | 诸葛镇 | 王峪水库 | 小(2)型 | 耿家王峪村 | 赵明辉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耿家富 | 耿家王峪村 | 支部书记 |
97 | 诸葛镇 | 常庄水库 | 小(2)型 | 常庄村 | 高培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宋瑞宝 | 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98 | 诸葛镇 | 大峪水库 | 小(2)型 | 大峪村 | 刘 静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武彦青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刘俊全 | 大峪村 | 支部书记 |
99 | 诸葛镇 | 下华庄水库 | 小(2)型 | 下华庄村 | 王建功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刘 锋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陈晓凤 | 下华庄村 | 支部书记 |
100 | 诸葛镇 | 黑山沟水库 | 小(2)型 | 下古村 | 张学超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黄加波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101 | 诸葛镇 | 上古村水库 | 小(2)型 | 上古村 | 武胜文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宋春丽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伯堂 | 上古村 | 支部书记 |
102 | 诸葛镇 | 下古村水库 | 小(1)型 | 下古村 | 郭春玲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刘 宝 | 诸葛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卢凤奎 | 下古村 | 支部书记 |
陈德玲 | 诸葛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03 | 黄山铺镇 | 石岜崖水库 | 小(2)型 | 石巴崖村 | 张晓强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武传涛 | 石巴崖村 | 村负责人 |
104 | 黄山铺镇 | 圣水坊水库 | 小(2)型 | 圣水坊村 | 王泓鉴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赵恩伟 | 圣水坊村 | 支部书记 |
105 | 黄山铺镇 | 胡家庄水库 | 小(2)型 | 胡家庄村 | 刘 云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宋 强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李培龙 | 胡家庄村 | 村委主任 |
106 | 黄山铺镇 | 马家河子水库 | 小(1)型 | 马家河子村 | 庞秀英 | 县人大 |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韩 飞 | 黄山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于永海 | 马家河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志超 | 黄山铺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
107 | 崔家峪镇 | 大红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许 康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郝桂伟 | 下常庄村 | 支部书记 |
108 | 崔家峪镇 | 花峪水库 | 小(2)型 | 花峪村 | 张 颖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袁封军 | 花峪村 | 支部书记 |
109 | 崔家峪镇 | 井峪水库 | 小(2)型 | 下常庄村 | 唐云泉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袁封龙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李西忠 | 下常庄村 | 支部委员 |
110 | 崔家峪镇 | 黄落万水库 | 小(2)型 | 凰龙湾村 | 王文静 | 崔家峪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李明川 | 崔家峪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石运良 | 凰龙湾村 | 支部书记 |
111 | 夏蔚镇 | 院庄水库 | 小(2)型 | 院庄村 | 孙希超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瞿尚果 | 院庄村 | 支部委员 |
112 | 夏蔚镇 | 上里东南峪水库 | 小(2)型 | 东南峪村 | 赵伟国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蔡元松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方兵 | 东南峪村 | 村负责人 |
113 | 夏蔚镇 | 上位石井水库 | 小(2)型 | 东上位村 | 黄宝坤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孙兴友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闫共太 | 东上位村 | 支部书记 |
114 | 夏蔚镇 | 回峰涧水库 | 小(2)型 | 回峰涧村 | 武玉军 | 夏蔚镇人民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王文连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张为军 | 回峰涧村 | 支部书记 |
115 | 夏蔚镇 | 西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南王家庄子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彦坤 | 南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克正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
116 | 夏蔚镇 | 水源坪水库 | 小(1)型 | 水源坪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光华 | 水源坪村 | 支部书记 |
王云龙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17 | 夏蔚镇 | 夏蔚水库 | 小(1)型 | 东村 | 王海娟 | 县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王然峰 | 夏蔚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谭玉奎 | 东村 | 支部书记 |
刘佩玺 | 夏蔚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
118 | 高庄镇 | 西北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崔成林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人武部长 | 刘云雷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19 | 高庄镇 | 桃耙沟水库 | 小(2)型 | 上峪村 | 张玉辉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 | 史 阁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120 | 高庄镇 | 上峪水库 | 小(1)型 | 上峪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杨明文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王 磊 | 上峪村 | 支部书记 |
李 凡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 | |||||||||||
121 | 高庄镇 | 石井水库 | 小(1)型 | 石井村 | 王海滨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程德合 | 高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包西坤 | 石井村 | 支部书记 |
王振华 | 高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
122 | 泉庄镇 | 三庄水库 | 小(2)型 | 三庄村 | 宋延敏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卢康宁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牛纪礼 | 三庄村 | 支部书记 |
123 | 泉庄镇 | 石棚水库 | 小(2)型 | 石棚村 | 张瑞宝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窦德亮 | 泉庄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林花松 | 石棚村 | 支部书记 |
124 | 院东头镇 | 刘家店子水库 | 小(2)型 | 刘家店子村 | 黄 景 | 泉庄镇党委、政府 | 宣传委员 | 张建林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学文 | 刘家店子村 | 支部书记 |
125 | 院东头镇 | 碌碡岔水库 | 小(2)型 | 碌碡岔村 | 孙玉洁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武善奎 | 碌碡岔村 | 支部书记 |
126 | 院东头镇 | 高峪水库 | 小(2)型 | 高峪村 | 黄家国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谭孝忠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袁俊海 | 高峪村 | 支部委员 |
127 | 院东头镇 | 阳早水库 | 小(2)型 | 阳早村 | 刘 彬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副镇长 | 杜广智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孟庆祥 | 阳早村 | 支部书记 |
128 | 院东头镇 | 赵庄子水库 | 小(1)型 | 赵庄子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艳波 | 赵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王子龙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
129 | 院东头镇 | 向阳水库 | 小(1)型 | 墓上贤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朱孔兴 | 墓上贤村 | 支部书记 |
娄江涛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 |||||||||||
130 | 院东头镇 | 南墙峪水库 | 小(1)型 | 南墙峪村 | 张洪春 | 县政协 | 县政协副主席 | 肖 鑫 | 院东头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贾均青 | 南墙峪村 | 支部书记 |
田相杰 | 院东头镇党委、政府 | 统战委员 | |||||||||||
131 | 许家湖镇 | 于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于家官庄 | 张同武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陈宝海 | 于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2 | 许家湖镇 | 冯家官庄水库 | 小(2)型 | 冯家官庄 | 徐武厚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执法办主任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培丰 | 冯家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33 | 许家湖镇 | 东王家庄子水库 | 小(1)型 | 东王家庄子 | 王林墩 | 县政府 |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 邵 磊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王传瑞 | 东王家庄子村 | 支部书记 |
张世习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
134 | 许家湖镇 | 马兰河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刘兆荣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5 | 许家湖镇 | 安子沟水库 | 小(2)型 | 安子沟 | 张梓泉 | 许家湖镇党委、政府 | 二级主任科员 | 冯 琳 | 许家湖水利服务中心 | 工作人员 | 冯勇杰 | 安子沟村 | 支部书记 |
136 | 四十里堡镇 | 张家庄水库 | 小(2)型 | 张家庄村 | 李凤亮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副镇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洪光 | 张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7 | 四十里堡镇 | 大李马庄水库 | 小(2)型 | 大李马庄村 | 崔运凯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人大副主席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杜纪成 | 大李家马庄村 | 支部书记 |
138 | 四十里堡镇 | 肖家庄水库 | 小(2)型 | 肖家庄村 | 戚 冬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肖庆光 | 肖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39 | 四十里堡镇 | 欧家庄水库 | 小(2)型 | 欧家庄村 | 秦 伟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欧国元 | 欧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0 | 四十里堡镇 | 小薛庄水库 | 小(2)型 | 小薛庄村 | 顾 宁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组织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张兴忠 | 小薛庄村 | 支部书记 |
141 | 四十里堡镇 | 北张官庄水库 | 小(2)型 | 北张官庄村 | 孙铭山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一级主任科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张敬建 | 北张官庄村 | 支部书记 |
142 | 四十里堡镇 | 北李家庄水库 | 小(2)型 | 北李家庄村 | 陈祥佳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宣统委员 | 贾秋宇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主任 | 刘学富 | 北李家庄村 | 支部书记 |
143 | 四十里堡镇 | 卓家屯水库 | 小(2)型 | 卓家屯村 | 王兴峰 | 四十里堡镇党委、政府 |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 袁凤裕 | 四十里堡水利服务中心 | 副主任 | 焦奎元 | 卓家屯庄村 | 支部书记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茂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公茂胜同志为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李志刚同志的临沂沂蒙风情旅游景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26号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中心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关于实施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靶场建设项目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临沂筹备委员会要求,我县需承接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飞碟比赛项目,需建设符合省运会飞碟射击比赛标准要求的飞碟靶场一处。经考察论证,靶场建设位置定在雪山彩虹谷景区内。
项目内容为:主要建设4片标准飞碟射击靶场、功能用房、8个高低拋靶房、地下抛靶区、赛事落弹区。项目建设预算总投资约1700万元(不含土地征用等费用)。实际投资以最终审计决算报告为准。
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早日完成和保障省运会飞碟项目按时顺利进行,建议由县属国企(沂水浚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单位。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安全高效推进。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2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57号)批复农转用的33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泉庄镇政府(泉政发〔2024〕10号)批复佃坪村集体收回的256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计共5895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5017JB01005W00000000),用于泉庄镇佃坪村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沂政字〔2024〕23号
县综合执法局:
你局《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二、你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总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坚持高标准建设,实行精细化管理,为群众打造更多休闲娱乐的绿色空间。
附件:关于申请将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确定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等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县政府: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抢抓新一轮城市更新机遇,进一步高效节约推进口袋公园建设,优化人居环境,疏解城市空间,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作为第七实验中学北口袋公园、文诚市场北口袋公园、西朱社区南口袋公园、秦岭路与文诚路交汇处口袋公园、龙家圈安置区东(黄山路-龙山路)口袋公园、双马路(淮河路-清源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南侧口袋公园、双马路(清源河路-顺天河路)道路北侧口袋公园八个口袋公园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
当否,请批复。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批复
沂政字〔2024〕22号
杨庄镇:
你镇《关于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镇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根据工作实际,在经县直相关部门审核,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并经县委农委研究同意后,现申请实施杨庄镇杨庄村(张家小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涉及杨庄村(张家小峪),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2.8639公顷,新增耕地2.5公顷,共拆除住宅88户,房屋642间,其中正房368间,偏房274间。共安置88户126人,其中,分散安置21户49人,货币安置67户77人。分散安置点占地0.3240公顷,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建设一层平房,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已通过上级审核。
以上所有拆旧区、分散安置点全部是本村集体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均符合《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杨庄镇杨庄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项目立项后,严格执行“先安置,后拆迁”政策,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再开工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沂政字〔2024〕14号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科学论证,统筹做好专项规划的修订工作。全面加强燃气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确保燃气市场有序发展、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附件: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修订《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请示
沂综执发〔2024〕3号
县政府:
为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加快推进燃气行业规模化发展,根据《山东省强化燃气本质安全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进一步对《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一、《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1座LNG三级加气站。”
修订为:“近期规划2座LNG三级加气站,1座LNG二级加气站位置在龙家圈街道(衡山路与沂邳路交汇处东北角);远期规划新建4座LNG二级加气站,2座LNG三级加气站,位置在沂城街道(北四环友兰村西200米)。”
二、《专项规划》第六章第37条:“LNG加气站规划”
将“1#LNG三级加气站”位置由长江路与许后路交汇处调整为沂城街道大梨行村东北,223国道以西。
将“6#LNG三级加气站”调整为“6#LPG加气站。”
三、《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第1款: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第2款:乡镇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迁并时序。”
修订为:“近期规划将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点,以组建合资有限公司的形式整合为1家灌装储配站。整合后,在沂城街道孔家庄村新建1座灌装储配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为全县原有15家液化气站提供灌装服务。”
四、《专项规划》第七章第39条第3款:“液化石油气灌装站规划”
将“待乡镇中的5座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撤并为瓶装供应Ⅲ类站后,远期在道托镇驻地以南、韩家曲社区以北、东红公路以东位置规划整合新建一座大型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50㎡储罐,占地15亩;远期在夏薇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修订为:“近期规划在道托镇前官庄村东建设1座LPG灌装站,规模为五级供应站,负责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经营区域为道托镇所辖区域。”
删除“远期在夏蔚镇水源坪村建设一座灌装站,建站规模为3×100㎡储罐,占地12亩。”
当否,请批示!
附件:沂水县燃气专项规划(2022-2035年)第六章汽车加气站规划、第七章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抓经济一切工作到企业”服务理念,对标国内先进标准和最佳实践,持续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和服务模式,实现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提升,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一、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的总体要求和“优化提升一批、精品打造一批”的总体思路,围绕“服务项目、服务产业、服务群众”,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通过材料精简、流程优化、线上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企业群众少跑腿、快办事。(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依托“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提供“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分期验收”、“预验试产”,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优化土地配置方式,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积极推进项目预备库建设,对储备工业项目实施预准入制度,提升要素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用地清单制”、“标准地”出让等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完善金融服务机制,突出项目金融联动,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个性化、多元化融资需求。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提高金融运作项目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探索“股权+债权”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组织县内企业进高校活动,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动发放补贴(助)和科研经费。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及时兑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服务系统集成、一站服务。(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完善小升规“种子”企业、“准规上”企业培育库,定期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支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领航型企业。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标准“打架”、多头执法等企业痛点问题。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本着对企业检查“非必要不现场”的原则,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涉企中介服务指南指引,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增设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实行“一地失信、处处受限”。聚焦应急、环保、住建、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清理规范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丰富生动、简洁易懂的明白纸,扩大知晓渠道。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生成精准匹配名单,通过“沂i企”平台推送、入企走访、政策直播、短信提醒等方式,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适时开展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提高政策适配性。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围绕百年企业培育、上市企业培育、科创赋能等行动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帮包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动态化、常态化收集重点企业困难问题,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坚持严查开路,精准发现问题,注重强化个案深度剖析和类案共性分析,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附件
沂水县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清单
序号 | 名 称 | 工作目标 | 重点举措 | 牵头单位 |
一、“高效办成一件事” | ||||
1 | 高标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 打造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公民身后、涉企不动产登记等30个“一件事”。 | 1.围绕“精品打造”的“一件事”场景,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2.强化部门协同、精简材料、优化流程、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探索创新,从“高效办成一件事”入手,逐步向高效办成“一类事”升级,不断增点扩面,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3.按照“成熟一批、宣传一批”的思路,及时总结案例,突出工作成效,加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二、提升项目审批效能 | ||||
2 | 推动产业用地供给侧改革。 | 聚焦重大项目,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提高建设用地亩产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投入产出水平,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闲置土地依法处置,盘活低效用地。 | 1.制定2024年土地供应计划。2.高效做好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3.做好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年内盘活低效用地600亩以上、工业用地成片整治600亩以上。4.持续推进弹性年期供地。5.继续完善沂水县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7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迭代升级“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服务,构建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推进机制。 | 充分发挥“沂蒙红”投资项目数字化服务平台整合部门审批资源的效能,以“一次不用跑·全程云上办”为总目标,组建“沂蒙红”帮代办服务团队,全面落实“1223”全流程全覆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即“一个平台、两个团队、两个服务、三级联动”,实行“一企一策、一帮到底”的帮代办服务机制,全力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 1.加强“一个平台”应用,实现项目服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实施项目前期策划,强化线上帮办代办服务,创新开发平台应用。2.建设“两个团队”,实现项目手续办理全流程兜底服务。建立“管家团队”和“专家团队”,提供“一企一策”和“一帮到底”服务。3.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实现项目市县乡一体化推进。通过“沂蒙红”数字化平台汇总问题线索,以项目为中心,市县乡一体化、分级分类开展问题线上流转、处置,形成问题收集、分析、研判、流转、解决的闭环工作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4 | 推动实施社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3.0”。 | 扩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范围,推行开工手续分阶段办理,降低项目开工门槛。 | 1.将“拿地即开工”实施范围由工业仓储项目扩大至全部社会投资项目,根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的拟供地项目信息建立“拿地即开工”项目清单。2.按照实质性审查的标准,开展容缺预审,模拟审批,及时化解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3.推行开工事项分阶段办理。第一阶段同步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含桩基工程)开工许可;第二阶段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证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项目审批“起步即加速、中途不断档、拿地即开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5 | 实现工业项目厂房建设与生产手续“相对分离、双链推进”。 | 预建厂房与项目审批双链推进,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定单”量身预建厂房并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利用厂房建设期协同推进项目建设,解决复杂项目因项目建设手续影响开工以及因项目论证不成熟项目建设手续后期影响验收的问题。 | 1.预建厂房“一链办”。将厂房项目备案、文物保护许可、水土保持、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不动产、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7个事项整合成预建厂主链条。2.审批手续“同步推”。在厂房建设阶段,投资方同步办理招商引资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三同时”等审批手续,实现厂房建设、设备安装无缝衔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6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桩基先行”。 | 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基础上,将桩基工程并入“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为项目单位提前启动软基处理、基坑支护、桩基础工程、基础土石方工程提供便利。 | 1.优化整合报建施工阶段,将桩基工程与“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合并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含桩基工程)。2.项目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规划方案稳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规范标准和质量安全要求后,先行启动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审批。3.充分利用地下工程建设时间细化上部主体结构建筑方案设计和技术审查,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7 |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分期验收”、“预验试产”。 | 对“质量过关、功能完整、分割合理”的单位工程分期验收;工业厂房经预验收合格,利用竣工验收时间同步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加速项目投产投用。 | 1.推动涉验事项“一口受理”,加强建设单位施工过程管控,协调各专项验收部门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提前发现问题并纠偏。2.明确分期验收流程,项目整体未达到验收条件时,对于满足安全和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先行联合验收。3.探索“预验试产”,工业厂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可在相关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通过后,企业即可安装调试生产设施、设备,联合验收通过后投产。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经济开发区 |
8 | 探索重大市政工程“开工通知”。 | 对于暂时无法办理施工许可、急需开工的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探索通过发放开工通知书、容错报备等方式支持项目开工建设。 | 1.建立重大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开工通知”、容错报备机制。2.对采用“开工通知”方式开工建设的项目跟进质量安全监督,项目同步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项目信息共享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 | 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 | 以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园区优化调整为契机,完成庐山新材料高科园区域环评编制工作;整合省级经济开发区和滨河项目区,完成区域环评编制工作。 | 1.确定庐山新材料高科园优化调整方案,对接第三方机构,完成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报告书编制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组织专家审查会,获得上级部门审批。2.产业园区编制年度跟踪监测报告,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 | 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三、强化空间用地保障 | ||||
10 | 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 | 力争纳入省重大项目3个以上,对列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力争当年完成用地保障,争取国家、省配置的新增用地指标。 | 1.加强项目策划储备,做好省重大项目上报争取工作。2.积极争取交通、水利等项目纳入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清单。3.征地报批程序压茬推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征地程序的履行。4.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尽快完成征地批复。5.不定时督导查看,推动项目顺利施工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11 | 建立健全用地指标激励机制,探索完善分段分期供地机制。 | 对符合国家产业用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需分期建设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实施分期供地。 | 按照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根据项目评审和建设进度,实行差别化服务保障,进行分批次报批和土地供应。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2 | 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 | 将原来由用地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的评估、评价和普查类事项,根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形成用地清单,在供地移交过程中一并交付给使用权人,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使用权人不再另外办理。 | 1.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评估、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交通影响评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意见及住建领域其他建设意见条件等内容纳入清单。2.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专员,负责协调信息收发、意见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确保“用地清单制”顺利开展。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推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现工业用地“用地即交证”。 | 新建工业项目全部实现标准地方式供地,探索“带项目条件”出让。 | 1.结合实际确定标准地指标,按标出让。2.融合拿地即开工、交地即办证政策,将相关权籍调查等程序前置。3.对先期供应标准地项目督促所在乡镇进行达产验收。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四、优化金融支持保障 | ||||
14 |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开展系列银企对接活动。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1.与发改、工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实时对接,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省市县重点项目、技改项目、专项债项目及城市更新类项目清单。2.组织银行机构提前介入,有融资需求的全力推进,暂无融资需求的建立银行帮包联系机制持续跟进,有融资困难的一企一策最大限度满足。召开全县重点项目银企对接会,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5 | 引导银行机构向上级银行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争指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 1.实时跟进重点项目,分层分级分类对待,做好储备、培育、服务等工作,实现储备一批、服务一批、投放一批滚动循环,实现金融机构获得有效金融需求,市场主体获得有效金融供给。2.召开市级银行行长沂水行暨项目金融联动助力高质量发展对接会议,市级银行机构认真研究分析沂水的产业布局、项目以及信贷市场,对照相关信贷政策,进一步深入对接、强化合作,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6 | 聚焦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产融对接,积极探索“资本下乡”新模式。 | 全力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年内新增贷款65亿元以上。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龙冈旅游发行公募基金,力促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
召开全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对接会,聚焦乡村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整合国有平台、金融、农业等部门力量,形成“国企搭台+金融助力+乡村唱戏”的金融资本下乡模式。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17 |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入实践美德积分金融转化工作,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和美德积分金融转化拓展提升,将组织开展县行行长乡镇行系列活动,面对面分析解决融资困难和障碍,帮助策划包装产业项目,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18 | 探索“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加强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 | 针对科创型企业“两高一轻”的特点,积极对接投行和基金,将组织召开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政策推介会,邀请基金证券及省市银行机构专家讲解科创信贷政策。以支持科创企业为重点,编制印发《沂水县金融机构惠企政策产品汇编》,强化信贷政策通达。 |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
五、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 ||||
19 | 组织县内企业走进高校,吸引集聚各类青年人才来沂水就业创业。 | 推荐企业参与校园招聘会不低于15次。 | 通过建立微信、电话等多种形式联系企业,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及时推送的各级招聘信息至企业。将县内企业亟需的工种,在校园招聘会做重点宣传,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 | 落实高层次人才项目申报和青年人才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探索非申即享路径。 | 落实青年人才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确保应享尽享。 | 通过“无形认证”为县内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人才津贴,免审即享,全程网办,直接将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社保卡账户中。联合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购房补贴。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1 | 完善人才服务专员制度,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速扩容。 | 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 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开展服务专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县内高层次人才发放“山东惠才卡”“沂蒙惠才卡”,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 ||||
22 | 构建优质企业梯次培育成长体系,进一步加大创新型、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 | 2024年计划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家,省瞪羚企业2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1家。 | 1.进行梯度培育企业前期辅导及潜力企业挖掘,开展梯度培育政策宣贯。2.推进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形成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四级梯度培育体系。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3 | 围绕我县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基础,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新增纳统赋码规上战新企业15家,力争新增战新产值12亿元以上,战新产值总量突破180亿元,占比达到20%。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家以上。 | 1.全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隆科特5万吨酶制剂、智班高端数控机床、达开生物中医药产品及智能医疗设备等项目建成投产;天炬节能17万吨玻纤技改、昆达生物乙醛产业链延伸、长盛化工高分子材料等项目开工建设。2.认真抓好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统赋码,积极争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七、实施高效精准监管执法 | ||||
24 |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扩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鼓励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柔性执法,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 | 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有温度”的执法,通过落实免罚清单,让企业、当事人、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各界满意。支持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1.结合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事项清单,组织好、落实好县级“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有关工作。2.印发有关“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过罚相当”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例,分发至各行政执法单位借鉴学习。3.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用语、执法礼仪等,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规范化水平。4.加强高频涉法风险预防的行政指导和法律服务,不定期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案例,让企业提前知晓法律“底线”和运营“风险点”,自觉不触“红线”。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5 | 推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实行会诊式、体检式检查,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立足“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主动服务、规范检查、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1.制作《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操作指南》。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开展联合检查,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统筹建立跨部门监管对象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库、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及机制、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化支撑、科学派发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规范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任务。2.依托“山东通”APP,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在年度检查计划基础上,每月25日前通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提报具体到检查对象、检查日期的检查计划,确保“计划之外无检查”。3.联合县纪委监委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专项督导。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
26 | 健全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信用+双随机”融合监管新模式。 | 将市场主体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在实施双随机监管时对不同等级的市场主体进行差异化监管,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 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全县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抽查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将经营异常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进行信用约束。 | 县市场监管局 |
27 | 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无感监管”。 | 通过数字赋能形成无处不在、无事不扰的无感监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现象的发生,在减少无效执法的同时精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让企业体会“无感监管、有感服务“的服务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 | 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食安八方”可视化监管平台开展检查,实现一次到企全面检查、整改全程线上、结果及时公开。依托“清洁工厂”“三标管理”建设,实现对企业加工过程线上全程监管。在餐饮服务单位后厨各个加工操作间安装满足国家标准协议要求的高清摄录设备,实现食品加工操作整过程的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无感监管”。2.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及用电监管两种手段,辅以无人机、视频监控,积极进行非现场检查。3.对我县现有5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及时进行年审、维护,确保正常使用。科学规划新增非现场执法站点,加快形成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农村公路物理防护相结合的立体治超网络。 | 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
八、规范涉企中介机构管理 | ||||
28 | 实行政务服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式管理,编制中介服务指南指引。 | 加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让中介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标准、有依据。 | 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等信息。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9 | 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完善行业监管规则、执业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 | 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规范中介市场行为,保障中介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市场。 |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全面监管涉企中介机构。2.及时向社会公开涉企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执业人员、服务范围、投诉处理以及执业受到的奖惩等信息,形成中介服务竞争比选机制。3.常态化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0 | 探索涉企中介服务多维评价体系,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 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效,更好发挥中介服务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 1.制定涉企中介机构服务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业主和主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多维度评价体系。2.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县政府网站等平台对中介机构考评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企业群众选择优质中介服务的渠道。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
31 | 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清理规范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市场垄断等行为。 | 通过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行业中介服务垄断市场、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让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
1.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中介机构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2.强化中介机构合规意识,针对垄断、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3.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4.对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常态化检查、商业银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辖区内平台服务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 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九、完善惠企服务机制 | ||||
32 | 建立涉企政策公开、解读和宣传“三同步”机制,为政策配套实施细则,扩大知晓渠道。 | 通过惠企政策精准解读、投放、宣传,让尽可能多的企业获得政府提供的精准化、个性化的政策扶持,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 1.对新出台的惠企政策通过文字、图表解读,直播视频等方式对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解读,便于企业快速找到政策核心内容,确保“易知晓、看得懂、用得上”。2.将新出台的惠企政策上传至“沂i企”。依托“沂i企”平台,对政策类型进行分类归集。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等相关部门 |
33 | 将惠企政策与企业进行智能匹配,通过“沂i企”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通直达。 | 利用“沂i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1.有序开展政策发布工作。2.及时梳理推送惠企政策。3.加大平台宣传与应用。4.开展“春雨行动”,推进惠企政策入企业。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34 | 优化县级领导包保重点企业制度,实行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三级专班服务。 | 实施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 | 1.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领导包保企业工作的通知》,对百年企业、部分重点企业、产值过亿元工业企业领导包保制度。县级领导、包保部门定期入企了解企业困难问题。2.调整完善服务专员、联络专员、企业秘书工作专班,形成专班名单。3.各包保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将包保情况报至县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汇总分析,对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35 | 完善“问题收集、分类交办、跟踪调度、办结销号”闭环式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针对企业家座谈会中44项问题建议推动限时办结。针对领导包保企业过程中各企业新提出的问题,定期调度,推动限时办结。 | 1.每月2次定期调度汇总各部门关于企业家座谈会44项问题建议解决情况,推动各部门限时办结。2.每月调度领导包保企业情况。针对包保过程中由包保部门收集的企业诉求情况及诉求办结情况,将通过工业简报形式定期予以发布,推动企业诉求直通,限时办结。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十、实施护航攻坚行动 | ||||
36 | 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涉企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办理、上市企业和百年企业培育、涉企行政执法、第三方中介机构监管等领域加强监督。 | 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加快高质量强县建设保驾护航。 | 1.常态化开展入企调研活动,听取企业诉求和建议。2.建立纪委班子成员“暖企护航”联系重点项目机制。3.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37 | 深化“纪企直通”机制,依托“企业评部门”、“12345·沂水首发”、护航“心廉心”等渠道,用好专题调研、“小分队”突击检查等手段,推动开展“一案一警示”,分领域开展警示教育。 | 深入发现制约营商环境的深层次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 1.开展“企业评部门”、护航“心廉心”,“小分队”监督检查等活动,多渠道收集问题。2.坚持严查开路,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结。3.督促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并举一反三,抓好建章立制。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20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加强与省、市水网规划的有机衔接,做好政策对接,会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我县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
附件: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实施《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现代水网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构建“三网四带”现代水网格局,特编制完成《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现予以呈上。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附件:《沂水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方案》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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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徐而达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徐而达同志为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孙孝照同志为沂水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武霞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神祥文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立海同志为沂水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秀龙同志为沂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免去其沂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静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王艳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沂水县卫生监督所)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武哲同志为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沂水县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免去其沂水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
王樱民同志的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沂水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沂政字〔2024〕19号
县水利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位于沂城街道、许家湖镇,工程实施后,可提升流域范围内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本地区防洪排涝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建设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沂水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工程(城区及周边水系连通工程部分)的项目法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水利局
2024年3月28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发改价格〔2024〕22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山东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向住建(城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24年3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8日。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水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规范水文工作,发挥水文工作在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文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将水文事业所需地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水文测站建设,本行政区域内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因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
第五条 县水文机构是市水文机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县人民政府和市水文机构的双重管理。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市、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 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文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县水文机构应根据上级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征求市水文机构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 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水文事业发展目标;
(二)水文站网、水文监测和情报预报设施建设;
(三)水文信息网络和业务系统建设及保障措施;
(四)水生态监测、水资源监测等;
(五)县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列入水文站网规划建设的水文测站,应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划拨、征收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据水文测站用地标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占用的土地尚未确权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划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一条 县水文站网由设立单位建设和管理,列入县基本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并进行专项验收。
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直接为水利工程设施提供服务的水文测站,其运行管理经费应在水利工程维护经费中安排。
第十二条 水文测站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水文测站分为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和专用水文测站。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分为国家重要水文测站和一般水文测站。
第十三条 设立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站的,应征求水文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撤销专用水文测站,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专用水文测站由设立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设立单位无能力建设和管理的,可以委托县水文机构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设立单位承担。
专用水文测站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接受县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三章 监测与情报预报
第十五条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水文信息和洪水预警预报等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监测应急机制,增强重点地区的水文测报能力,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水平。
第十六条 县水文机构应加强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水文监测和调查分析等工作,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对水量、水质、水位等水文要素进行监测,并对水生态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评价,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供依据。
(三)开展城市水文监测工作,为城市防汛、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雨量、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监测项目及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水文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按照委托事项和技术规范等从事水文工作。
第十八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测报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缺测、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 进行水文监测作业时,应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车辆应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必要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应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体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时,有关单位应优先放行。
第二十条 县水文机构应完善水文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信息和水文情报预报。
县水文机构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所设立水文测站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提供。
第二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预警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一)水情预警,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
(二)水文情报预报,由县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其中,重大灾害性的洪水预报需经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三)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四)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四章 资料汇交与管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管理制度,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汇交监测资料。
资料汇交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伪造、毁坏水文监测资料。
第二十四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规定对汇交的水文资料进行整编审查,向上级水文机构汇交,并及时完成刊印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无偿提供。其他情形需要使用水文成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除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基本水文监测资料应依法公开。
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活动。
第五章 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
第二十六条 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干扰水文监测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水文机构应根据水文监测设施的具体情况,设置保护装置;必要情况下,应在水文设施附近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水文监测设施因洪水、雷击、风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机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迁移水文测站。因重大工程建设确需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征得水文机构同意后,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迁移申请和论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迁建,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水文测站迁移论证报告应包括拟迁移位置、监测环境、设施设备配置、应急监测措施、对比观测方案、水文资料一致性评价、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三十条 县水文机构应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一)水文监测河段:大型河流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千米,中小型河流水文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五百米为边界;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河道管理范围不足二十米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二)水文监测设施:监测场地周边以外三十米为边界,其他设施周边以外二十米为边界;降蒸气象观测场地周边三十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两倍。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拴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水文测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二十千米(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十千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在征得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一)水工程;
(二)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
(三)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其他工程。
因工程建设致使水文测站改建的,改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三条 县水文机构应将水文站网布设情况及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要求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
第三十四条 县水文机构应建立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对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水文监测资料,是指按照国家、省水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获取的原始资料和整编资料。主要包括:
(一)河流、湖泊、水库的水位、流量、泥沙、水质、水温、冰情等;
(二)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等;
(三)降水量、蒸发量、墒情、水土保持监测资料等;
(四)取用水工程的取(退)水、蓄(泄)水资料和河道、湖泊设置的排污口监测资料;
(五)其他水文监测资料。
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水准点、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及测桥、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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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要素保障为目标,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高质量推进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严控新增、优化存量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与耕地保护落实情况挂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存量提质增效。通过严控新增、优化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收储和供地比例;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让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是坚持保障民生、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着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指标
1、供应总量。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635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35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左右。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65亩左右,集体建设用地供应470亩左右。
2、用途结构。在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5亩;交通运输用地3200亩;工业仓储用地1500亩;居住用地645(含棚户区改造安置40亩左右);商业服务业用地105亩。
3、空间布局。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以县城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
三、土地供应导向
1、服务大交通拓展和大城建融合工程,畅通高质量发展循环、提高高质量发展颜值,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潍宿高铁、董梁高速等跨域交通项目供地,优先支持城市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城市主干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污水处理、环卫基础设施、节能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2、保障大产业提升用地需求,做好高质量发展支撑,重点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对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得通过预审,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深化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益。
3、服务大民生保障工程,做好城市更新升级,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禁止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未经“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安置、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的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等行为。
四、计划的执行
根据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把供地闸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浪费土地行为;要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企业,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发改、工信、财政、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县区 用途 |
性质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沂水县 | 国有 | 6165 | 50 | 1150 | 600 | 40 | 560 | 415 | 3200 | 750 | ||||
集体 | 470 | 55 | 350 | 45 | 20 | |||||||||
合计 | 6635 | 105 | 1500 | 645 | 40 | 560 | 435 | 3200 | 750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首发”)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结合沂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热线·首发”探头作用,拓宽行政执法监督线索来源,以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难点、热点问题,深化行政执法监督领域改革创新,健全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能力,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信息共享。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热线·首发”群众诉求中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信息实现共享。
(二)问题共商。对职责边界不清、存在管辖争议的高频行政执法事项,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的执法问题及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执法争议的事项,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编委办、县检察院、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热线中心)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商机制,厘清职责权限、明确管辖主体。
(三)重点共督。发挥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对县热线中心推送的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对群众反映普遍、投诉集中、投诉量大的行政执法领域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列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对象,必要时依托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启动专项监督。
(四)能力共提。根据“热线·首发”涉行政执法工单情况,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执法业务大比武、案卷评查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五)成果共用。县热线中心对涉行政执法类诉求进行月度、季度、年度分析,及时、准确推送涉执法类案件相关数据和分析情况。县司法局根据数据情况,分析研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情况,掌握社会群众诉求趋势,提出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供各级参考,持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三、工作安排
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与“热线·首发”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自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底,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指导实施,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制定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与“热线·首发”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确定责任人员,制定落实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10月)
1.建立行政执法问题工单“闭环监督”机制。
(1)线索收集。打造行政执法监督与“热线·首发”合作协同平台。县热线中心每月25日前将筛选后的工单推送给县司法局。县司法局进行二次梳理,查找涉行政执法工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2)问题研判。县司法局将梳理后的工单进行分类汇总,利用协同监督机制,邀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成员参加,组织分析研判,甄别问题工单。
(3)调查取证。县司法局利用协同监督机制采取调阅材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对问题工单进行调查,适时邀请社会监督员及专家库成员参与,对问题工单调查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形成初步意见。
(4)督察纠办。县司法局将问题工单按照工作职责分别下达《行政监督意见书》,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情况反馈。县司法局对问题工单办理情况及时报送县热线中心,定期对问题工单及办理情况按照所属领域、存在问题类别进行分析,定期以简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2.建立行政执法类群众诉求协同处置机制。
(1)完善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依托行政执法协同监督机制对行政违法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2)建立调解前置机制。依托沂水县“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中心,通过创新“12345+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工单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介入,由调解员跟进,化解隐患。
(3)建立律师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热线·首发”诉求督办机制,对涉行政执法事项的复杂疑难群众诉求,县司法局选派业务精、素质强的律师参与现场督办,对一些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可邀请参与个案调查。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制度。进一步健全由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执业律师等组成的“行政执法协同监督专家库”,通过参与“热线·首发”群众诉求办理,利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等方式履行职责。
(2)建立现场督办制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涉行政执法类“热线·首发”群众诉求,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现场办公,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两代表一委员”、执业律师参与,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水平。
(3)建立逐级约谈通报制度。发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轻微违法或办理质效不高的,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约谈具体执法人员;问题投诉集中、投诉量大的,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约谈单位分管负责人;严重违法或执法不当比例较高的,由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该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对上述三类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培养试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广泛推介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不断完善机制,形成常态化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整合和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明确目标,突出特色,细化内容,集中力量推进试点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沟通交流,保障联动工作运转顺畅。
(二)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试点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总结评估。要紧密联系实际,适时调整推进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为建设秀美新沂水的总体发展定位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1.沂水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沂水县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达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尚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郭一磊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辛 惠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
高树友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主任
杨迎东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袁其周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张朋飞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耿立江 县住建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兆锋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雪峰 县教体局局长
李玉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京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新伟 县水利局局长
徐 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徐而达 县财政局局长
王洪涛 县民政局局长
刘太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于化凤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李士庆 县税务局局长
张海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继堂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明艳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增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志杰 县公安局政委
鞠 峰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辛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线索组、督办组、宣传组三个工作小组。
线索组:
江 洁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综合科科长
薛陈喜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员
其他工作人员(1人)
负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作协同平台,对涉及执法类问题工单进行筛选甄别,每月25日梳理问题清单台账,确保涉行政执法工单、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收集准确无误。
督办组:
庞在良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主任、一级监察官
王瑞杰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媛媛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宋 磊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 菲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科员、四级监察官
其他工作人员(1人)
负责对问题工单的调查处置,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并对调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宣传组:
武广源 县司法局宣传教育科科员
刘瀚阳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员
负责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发现和培养试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广泛推介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情况简报、新闻宣传等方式,积极对外宣传试点工作经验。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1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耿文森、曹光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耿文森、曹光菊持有位于沂水县东城、沂河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71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9月26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耿文森、曹光菊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4-3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3GB00323W00000000,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为20年,容积率2.0-2.9,建筑层数1-2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3-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3-7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3-72号宗地位于杨庄镇善疃村、曹高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19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9041GB00017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商业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1.7,建筑密度≤55%,绿地率≥25%,建筑层数1-3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3-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3-7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3-75号宗地位于院东头镇院夏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801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7039GB01056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商务设施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1.7,建筑密度≤65%,绿地率≥25%,建筑层数1-4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公开出让CB(存)-2023-7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4〕9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出让CB(存)-2023-7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土地供应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公开出让CB(存)-2023-73-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拟公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
CB(存)-2023-73-01号宗地位于杨庄镇善疃村、曹高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已收回。拟公开出让面积1453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9041GB00016W00000000,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层数1-4层。工业建筑:应建造两层及以上多层厂房(有安全、消防等特殊规定的或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使用条件: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亩均税收≥7.5万元/亩,新上项目单位产值能耗标准不高于0.245吨标准煤/万元;本地块执行环境质量标准如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相关标准要求。
二、拟公开出让的方式、时间及地点
以上宗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以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出让活动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站上进行。
三、竞买人范围及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公开出让的底价、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按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确定的执行,具体出让活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经研究决定,自3月4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校园”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校园“安全第一”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化解,加强隐患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全力打造内外结合、整体防控、科技助力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涉生案件事故发生,为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校园内部安保管理。落实安保经费,配齐配足安保人员和器材,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安保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进一步提升校园安防能力,完善4个100%建设(校园封闭化管理率100%、一键报警、校园监控联网率100%、保安配备率100%、护学岗设置率100%)。(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二)治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深化“一校四方”联合护学机制,加强交通组织和指挥疏导,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严格落实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许可制度,加大校车行驶线路隐患排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快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对学校周边信号灯、标识标线、隔离护栏、路设警示、限速慢行、人行横道等设施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拒绝乘坐超员校车及无校车资质车辆的海报或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治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化解涉校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因矛盾纠纷激化引发案件及群体性事件;强化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及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加强对校园周边可疑人员、不良社会青年、精神病患者及流浪乞讨等高危人员的排查管控,加大学校周边出租房屋、暂住人口等清理管控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涉校案件做到快速出警、及时立案、组织专班、快侦快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从严查处校园周边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寻衅滋事、涉黑涉恶等行为,严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四)规范校园周边摊点经营。加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日常管理,加大对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的查处力度,禁止在学校校门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依法严查校园周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无证经营行为,营造校园周边安全、健康的食品卫生环境;加强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和小饭桌等食品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五)治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强化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文化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现校园周边200米内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50米内无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销售,无出售“刮刮卡”等赌博性文具、玩具。(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校园及周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2),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实现上下贯通、一体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紧盯校园及周边薄弱环节,聚焦校园及周边安全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合力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排查整治各类隐患。按照“一单四制”(即事故隐患清单,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要求,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同时,加强沟通联系,按照常态长效要求,完善规划,强化保障,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方式,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提醒、约谈警示、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全县“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学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全县“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尚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党永召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杨雪峰 县教体局局长
鞠 峰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朋飞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段宝亮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刘 涛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沂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业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虢新利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分局副局长
程祥波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孟凡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秦永国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玉栋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艳 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苗德志 县水利局水利资源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袁玉田 县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 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执法中队负责人
公 伟 沂城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张金锋 龙家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郝吉功 高桥镇一级主任科员
王晓彬 道托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付明涛 马站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召伟 杨庄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承美 富官庄镇人大副主席
田 军 圈里乡党委副书记
张 宁 沙沟镇武装部长
武胜文 诸葛镇党委副书记
朱精成 黄山铺镇一级主任科员
郝培锐 崔家峪镇二级主任科员
孙希超 夏蔚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立欣 高庄镇高庄镇副镇长
宋延敏 泉庄镇副镇长
张在召 院东头镇二级主任科员
刘春玉 许家湖镇副镇长
秦德秀 四十里堡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研究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并作出总体部署安排;定期调度、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段宝亮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刘 涛 县教体局副局长
成员:郭 飞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大队长
刘 强 县教体局安全科科长
耿 明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二级警长
张 伟 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张全发 县教体局安全科科员
徐 莹 县教体局安全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护校安园”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指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城区学校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分工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责任学校 |
备注 |
1 |
县公安局 |
临沂大学沂水校区 |
|
沂水一中 |
|||
沂水二中 |
|||
沂水三中 |
|||
沂水四中 |
|||
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 |
|||
沂水县技工学校 |
|||
2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沂蒙中学 |
|
第二实验中学 |
|||
第六实验中学 |
|||
第三实验小学 |
|||
第七实验小学 |
|||
3 |
县交通运输局 |
沂新中学 |
|
第二实验小学 |
|||
第六实验小学 |
|||
第一实验幼儿园 |
|||
4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实验中学 |
|
第一实验小学 |
|||
第五实验小学 |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
5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五实验幼儿园 |
|
开慧小学 |
|||
6 |
县卫健局 |
第四实验中学北校区 |
|
第四实验中学南校区 |
|||
7 |
市生态环境局 沂水分局 |
实验中学 |
|
实验中学东校区 |
|||
8 |
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第五实验中学 |
|
第四实验小学 |
|||
9 |
县水利局 |
第八实验小学 |
|
龙家圈中心幼儿园 |
|||
1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第九实验小学 |
|
11 |
县应急管理局 |
第七实验中学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上报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的批复
沂政字〔2024〕4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拟调出国家级公益林0.0247万亩、拟补进国家级公益林0.0037万亩。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上报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上报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的请示
县政府: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程序报送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及2022年拟调整成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我县开展了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工作,现将拟调整成果报告如下:
一、原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情况
沂水县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4.0134万亩,全部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其中:国有林地1.4885万亩,集体或个人林地22.5249万亩。
二、国家级公益林拟调出情况
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出面积0.0247万亩,全部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拟调出原因:一是林权人不同意划为国家级公益林的图斑;二是2021-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数据联合分析过程中出现的细碎图斑;三是前期调查区划错误的图斑;四是合法使用林地的图斑。
三、国家级公益林拟补进情况
全县拟补进国家级公益林面积0.0037万亩,全部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拟补进图斑为2021-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监测数据联合分析过程中出现的细碎图斑。
四、调整后国家级公益林面积
拟调整后,全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23.9906万亩,全部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其中:国有林地1.4882万亩,集体或个人林地22.5024万亩。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程序报送2021年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调整成果及2022年拟调整成果的通知》要求,特报请县政府批准上报2022年国家级公益林拟调整成果。
当否,请批示。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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