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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8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3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西,鑫华路以南,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52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2020年08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刘立义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8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刘立义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3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西,鑫华路以南,刘立义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277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8月20
    2020年08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8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2020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攻坚...
    2020年08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2020年08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8月13日至14日,我县发生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部分 乡镇(街道)出现灾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把抗灾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 履行好相关职责,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灾情处置。水利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
    2020年08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8月12日
    ​ 沂政办发〔2020〕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
    2020年08月1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8月1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3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评估评价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沂水...
    2020年08月1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新村、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8月0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新村、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34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康和路以北沂城街道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2674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0年08月0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3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现将《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惠享文化·畅游沂水”消费券惠民活动实施方案为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发挥消费对经济...
    2020年07月3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县内“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1、县内纳入统计平台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四上”企...
    2020年07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3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2日沂水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
    2020年07月23日
  •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48号文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020年07月13日
    临医保发〔2020〕54号各县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项目检测费与检测试剂分开定价。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检测费用收费标准最高为60元/次,严重急性呼吸...
    2020年07月13日
  •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
    2020年07月07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4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的通...
    2020年07月0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0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2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增强政府...
    2020年07月0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的批复
    2020年07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的批复沂政字〔2020〕72号县水利局:你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县砂石开采依法、科学、有序。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临沂市沂水县沭河干流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等报告的...
    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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