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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伟等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10月2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伟等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7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张伟等个人位于县城区兖石路以南、龙家圈街道龙家圈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630平方米,其中张伟2530平方米,李光芹100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沂国用(2006)第0217号、沂国用(2004)第66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
    2018年10月2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10月2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6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南二环路以北、长山官庄以西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89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鲁(2016)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
    2018年10月2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的通知
    2018年10月1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11号​县直相关部门: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按照《临沂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采暖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城区集中供热困难家庭给与适当照顾。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集中供热居民家庭,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每平方米优惠3元(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二、享...
    2018年10月1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0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全县农业“新六产”发展,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助力实施乡村振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县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
    2018年10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烟草公司(夏蔚烟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烟草公司(夏蔚烟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5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夏蔚镇驻地,沂水县烟草公司(夏蔚烟站)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419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6
    2018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8年10月1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沂政发〔2018〕5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临政字〔2018〕101号)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2017年全县企业在...
    2018年10月1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2018年09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07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沂水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
    2018年09月3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年09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0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沂水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沂水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内各类金融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保...
    2018年09月2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09月2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5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安北路以西,山东鼎福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092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
    2018年09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1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于珊珊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
    2018年09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关闭淘汰第一批化工生产企业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10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市要求,在我县对化工生产企业(在建企业除外)手续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聘请专家,对符合“四评级一评价”条件的38户化工生产企业进行了评级评价,总评为“优”的7户、“中”的25户、“差”的6户。根据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印...
    2018年09月21日
  • 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部分收费政策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135号)
    2018年09月21日
    临价费发(2018)135号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将我市部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高中学费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二、住宿费(一)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每生每期70元(含水电费);(ニ)高中普通学生宿含: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
    2018年09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09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54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东二环路以西、雪山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6424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沂国用(2015)第604号、沂国用(2015)第60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
    2018年09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9月0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9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8日沂水县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
    2018年09月0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9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我县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要全面梳理确定需要取消的相关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能通过个...
    201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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