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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年01月1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作原则2组织领导2.1组织机构2.2机构职责3应急预...
    2017年01月1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收储计划的通知
    2016年12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收储计划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10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抓好全县粮油市场宏观调控,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落实县级地方储备食用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计划及品种结构。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储备食用油规模,本次我县食用油收储计划为300吨,储备完成时间为2017年6月底前。主要储备品种为国标一级压榨花生油,也可储备一...
    2016年12月3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届“沂水乡村之星”名单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届“沂水乡村之星”名单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沂水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通过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等程序,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研究审定,确定了第一届“沂水乡村之星”人员,现将名单公布如下:张庆禄 沂水县沂城街道友兰官庄村种植大户李全义 沂...
    2016年12月2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6年12月2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我县“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沂水县“十三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陈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刁俊波 县政府党组...
    2016年12月2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字〔20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协调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县政府决定建立县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研究我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政策、措施,审议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办法...
    2016年12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沂政发〔2016〕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5〕49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对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2016年12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2016年12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9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我县作...
    2016年12月2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9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0日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沂水县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
    2016年12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临政字〔2016〕163号文件及市“8.30”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临政字〔2016〕163号文件及市“8.30”事故调查组工作要求的通知沂政发〔2016〕60号沂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关于对< 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临政字〔2016〕163号)和《临沂市沂水县金苑新都小区建筑工地“8.30”较大塔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
    2016年12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姚店子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6年12月1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姚店子镇人民政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6〕6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原姚店子镇驻地,文化路以南,原姚店子镇人民政府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564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8
    2016年12月1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2016年12月1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沂政办字〔20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沂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现...
    2016年12月1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
    2016年12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9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确定将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委托县发改局作为购买服务主体。二、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建设安置房屋2...
    2016年12月1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的通知
    2016年12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的通知​沂政办发〔2016〕9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县循环经济发展,经过乡镇推荐和专家考察评审,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确定山东沂水机床厂有限公司、沂水县金龙山农业旅游专业合作社等10家单位为沂水县“十三五”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第一批),现予以公布。附...
    2016年12月1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杜海霞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6年12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杜海霞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6〕56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杜海霞位于县城区裕丰路以南,长安中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36平方米,同时注销沂国用(2009)第0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2
    2016年12月1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石油公司沂水支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6年12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石油公司沂水支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6〕5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马站镇富岭官庄村,东红公路以西,原山东省石油公司沂水支公司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925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2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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