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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7〕82号 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布日期: 2017-08-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根据《沂水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 方案》(办字〔2016〕35号)要求,现将《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 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沂水县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事项。 《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 培训事项目录》纳入13个县直部门单位的31 项年检事项和8 个县直部门单位的14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3项。8月5日前,县职能办要分别在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县编办网站予以公开,县直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予以全面公开。

二、 严格组织培训。 对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 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 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 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指定培训事项, 一 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本着精简、高效、便捷 的原则,科学设定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 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 加强动态管理。 县职能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 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 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县 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设定,并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附件:1. 《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2. 《沂水县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附件【附件:1.+《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pdf
附件【附件: 2. 《沂水县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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