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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年06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2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沂水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王芳太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高树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树永  县商务局局长    师立功...
    2021年06月2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维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1年06月1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王维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沂政任字〔2021〕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维峰同志为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长太同志为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有成同志为沂水县浚源水务集团...
    2021年06月1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
    2021年06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的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21〕2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域政务服务水平,有效服务人口、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便利企业群众异地办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办...
    2021年06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6月1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3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沂水县金谷储备粮有限公司使用的149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6月9日(此件...
    2021年06月1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年06月0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2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
    2021年06月0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万洲工贸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5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万洲工贸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2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黄山路以南,山东万洲工贸有限公司使用的1199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05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5月2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18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两高”项目梳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临沂市发改委、工信局等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
    2021年05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年05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1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扎实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经研究,决定成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赵 明  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    何长平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
    2021年05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沂水县广播电视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5月1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沂水县广播电视局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2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沂河西路以西,原山东省沂水县广播电视局使用的6653.1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
    2021年05月1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2021年05月1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沂政发〔2021〕2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正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现将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赵明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人民武装、国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沂水县税务局、县人武部。何法江同志负责全域旅游、教育、...
    2021年05月1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1年05月1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1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05月13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公证体制机制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5月0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公证体制机制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1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公证体制机制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公证体制机制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为激发公证人员创业活力,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作用,强化公证工作的...
    2021年05月0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5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2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香山路以北、文华路以西,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使用的417.5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4月...
    2021年05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家属院及王晓梅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5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家属院及王晓梅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24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香山路以北、文华路以西,原沂水县城镇粮油供应公司家属院及王晓梅等个人房改住房使用的1254.4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
    2021年05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职业学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1年04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职业学校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1〕2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黄山铺镇狄家官庄村以西,原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使用的28307.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
    2021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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