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解读
    2022年11月30日
    2022年11月29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文件要求,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2年11月29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2022年11月30日
  • 文字解读:关于对《关于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政策解读
    2022年11月30日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 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关于划定临沂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临政字〔2022〕15号),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22年11月29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一...
    2022年11月30日
  • 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解读
    2022年11月21日
    为加快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一、政策背景2020年2月,我县发布《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小、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主责和执法处罚部门不够明确等原因,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求。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
    2022年11月21日
  • 一图读懂:沂水县建成区及各乡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
    2022年11月20日
    1.县建成区禁用区域:西至黄河路、北至祁连山路-嘉陵江路-天山路、东至长江路、南至玉山路,庐山化工园区。2.道托镇禁用区域:东至道托镇中学东冷库东边界,西至山东欧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边界,南至原敬老院南边界,北至宜家宾馆服务中心北边界。3.高桥镇禁用区域:东至高速公路,北到小翁山进村路口,南至住龙河高桥大桥南边界,西至乾源电子西院边界。4.马站镇禁用区域:东至上郭路,北至马站河北路-杜家庄子北街,南至金沟...
    2022年11月20日
  • 政策问答:《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所称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哪些
    2022年11月04日
    答:《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所称的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沂水县域内的烈士纪念设施,包括省级烈士陵园、县级及县级以下陵园、烈士公墓、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等。其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主要包括散葬烈士墓及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馆、堂、雕塑、革命战争纪念地等设施
    2022年11月04日
  • 文字解读:关于《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2年11月04日
    近日,沂水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沂水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一、关于制定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
    2022年11月04日
  • 政策问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2022年10月19日
    答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或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包括:1.传统...
    2022年10月19日
  • 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解读
    2022年10月19日
    为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工作,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沂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名录》),现就名录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名录》制定背景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弘...
    2022年10月19日
  •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文旅局局长杨雪峰----提高全县文化品位 体现文化内涵
    2022年10月19日
    ​日前,我县印发了《沂水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下面我结合我县前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以及第四批名录申报、评审、推荐以及公布等情况为大家进行简要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国办发〔2005〕15号)规定:“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
    2022年10月19日
  • 文字解读:关于对《沂水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解读
    2022年10月14日
    为全面落实《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征求意见、咨询论证的基础上,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沂水县“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规划》起草背景为全...
    2022年10月14日
  • 部门负责人解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张京春:《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会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
    2022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释放场地资源,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创业,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前期充分的调研分析研判后,决定出台该办法,该办法从起草到多次征求意见、法治审核,最后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后经过了近半年的时间,最终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0月14日正式印发了《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伴随着《办法》的出台,会为市场主体带来哪些便利?又有哪些新...
    2022年10月14日
  • 政策问答:《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2022年10月14日
    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办法》中有关问题及名词特解答如下:一、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为推进商事登记注册便利化,切实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释放市场主体住所登记资源,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集群注册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具体要求,创新服务方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2022年10月14日
  • 媒体解读:沂水县出台新规 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22年10月14日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减轻中小微创业企业负担,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近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沂水县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步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轨道。​《办法》是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和《临沂市行政审批服...
    2022年10月14日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
,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