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省、市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施行差异化的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2月份,根据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进度,结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沂水实际,县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开展政策起草工作,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沂水县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讨论稿)。4月24日上午,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县发改、科技、财政、司法等15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长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4月25日,就修改稿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5月5日、5月13日分别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政策名称调整为《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相关部门再次确认后完成会签。
三、主要内容
《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县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中评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工业企业,主要围绕三个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
(一)做好资源要素保障
1、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享受优惠地价、灵活方式用地、分割登记和转让厂房产权、提高容积率、建设产业配套住房等。
2、优先保障资金需求。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企业享受“无还本续贷”政策。
3、优先保障用能需求。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用气需求。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企业搬迁升级。对符合搬迁升级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搬迁补偿和奖励。
5、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优先支持企业申请技术改造新增财力奖补和重大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
6、支持企业上规模。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和新认定的“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独角兽”、“瞪羚”企业,给予奖励。
7、支持企业家成长。设立专项培训基金,用于海内外研修、企业家创业提升培训、“基业长青”创二代培训及外出考察活动。支持企业购买培训服务。
8、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打造知名品牌。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支持科技进步,提升质量品牌,支持绿色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及标准制定等,并给予奖励。
(三)提升服务水平
9、着力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继续帮助企业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
10、实行领导帮扶企业制度,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 企业全部列入 “双20”企业帮扶名单,每个企业由一名县级领导及部门进行帮扶。优先支持企业向上申报项目,对企业实施的重点项目提供手续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