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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沂水县人民政府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www.yishui.gov.cn)查阅《沂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县政府领导

主要包括:县政府领导情况。

2.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本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 解读评论
  • 媒体解读
  • 县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关于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议题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一是2016年6月2日县政府发布了《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其中禁燃区的划定依据及高污染燃料种类依据亟需更新,且已过5年有效期。我县城乡结合部面源污染时有发生,个别地方存在燃煤复燃现象,大气环境问题突出,与人民群众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诉求矛盾凸显,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势在必行。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重...

  • 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议题的解读

    为加快落实《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一、起草背景2020年2月,我县发布《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小、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主责和执法处罚部门不够明确等原因,已无法满足当前工作需求。据测算,1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标准的大货车排放量,随...

  • 县态环境分局关于对《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议题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996年1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沂河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沂政发〔1996〕73号)。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建成区路网快速扩张,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加上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提高,1996年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

    2022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

    一、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领学:杨明升)

    二、听取县司法局关于《沂水县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起草情况汇报。(汇报:辛惠   列席单位: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

    三、听取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徐而达   列席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

    四、听取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关于重新划定沂水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等3个文件起草情况汇报。(汇报:孔翔扬     列席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

    五、听取县供销联社关于组建社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情况汇报。(汇报:李光花   列席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六、听取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关于12345·沂水首发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汇 报:程 悦   列席单位: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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