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困人员供养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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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依据 (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 45号); (三)《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方法》(临民[2021] 67号);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凡具有沂水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不能认定为特困人员的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 2.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以及 享受特困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特困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特困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3.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4.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特困人员身份认定的; 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6.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五、申请材料 (一)按规定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三)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四)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履行授权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等。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公示、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七、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12/人/月,114544元/人/年。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969/人/月,11628元/人/年。 八、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九、联系方式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2267538 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276811 龙家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322108 道托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331108 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11108 马站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61108 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51108 富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81108 圈里乡便民服务中心0539-2781108 沙沟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61108 诸葛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731117 黄山铺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11108 崔家峪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41108 夏蔚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21108 高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41108 泉庄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691108 院东头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91108 许家湖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501108 四十里堡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40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