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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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2026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临时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本地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1、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2000—10000元以内救助; 2、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150000以上—200000下的,原则上给予15000元救助; 3、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因返贫造成家庭困难或年度内虽未发生住院医疗费支出但家庭困难的给予2000-5000元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三)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火灾、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花费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四)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对3000元以内的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直接进行审核审批。 (五)紧急救助: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突发性灾难,需要立即实施大额救助的,各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受理,5个工作日内按照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完善审核审批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四、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乡镇(街道)审批确认、资金社会化发放。 五、不予办理临时救助的情形 1.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3.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4.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 5.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6.除个人居住的住所外拥有多处私有房产和出租房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8.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六、办理时间 8:30-12:00,14:3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沂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539-7379928 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276811 龙家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539-2322108 道托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331108 高桥镇便民服务中心0539-2811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