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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2020年10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收费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71号)、《临沂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
    2020年10月22日
  •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
    2020年10月22日
    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 号辽宁省财政厅:你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性质的请示》(辽财综〔2002〕86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一、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 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各类(市政建设)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
    2020年10月22日
  •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2020年10月21日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9号税务总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工作,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
    2020年10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院东头镇关帝庙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8670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4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院东头镇关帝庙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6772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10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沂城街道长安村,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2886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5
    2020年10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1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4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沂政办发〔2017〕89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
    2020年10月1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的实施意见
    2020年09月2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的实施意见沂政发〔2020〕4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0年09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46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北一环路以北、滨河东路以东,原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使用的194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
    2020年09月2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4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4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南一环路以南、长虹南路以东,原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1998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
    2020年09月24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阳西、东关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9月2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阳西、东关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50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长虹南路以东、向阳街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122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57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
    2020年09月2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的通知
    2020年09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理顺部门职责和指挥关系,形成联调联动、互联互通、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机制有效运行,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指挥部。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明确如下。总 指 挥:孟令君 县政府副...
    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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