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县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县属国企投资合作领域不断拓展,但也面临着合作不规范、风险防控不足等潜在问题。为进一步厘清投资合作边界、明确操作流程、强化监管问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引导县属国企聚焦核心领域投资、择优选择合作方、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既保障国有资本安全与保值增值,又鼓励国企积极参与县域重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项目,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起草过程
为规范我县国有企业投资合作行为,防范国有资产风险,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在全面总结我县国企既有投资合作项目的经验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矿产、工业、文旅等重点领域企业开展调研收集意见建议。为确保股权比例设置、否决权条款、风险防控机制等关键内容设置于法有据、切实可行,组织相关专家、部门和法律顾问等进行了多轮研讨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通过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邀请部分县属国企、民营企业代表、行业专家及主管部门就合作方准入条件、模式选择、审批流程等操作性条款进行深入交流。在充分吸纳各方合理诉求修改完善后形成《办法(草案)》,为确保《办法》的制定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最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务实管用、符合县情的《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19条,涵盖了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合作的领域、原则、合作方条件、合作模式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全方位、全流程规范了国有企业投资合作行为,整体形成了县属国企投资合作的完整管理体系。同时针对矿山开发、工业、文旅3个不同领域特点制定了专项要求,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办法》主要亮点
一是坚持“安全与效益并重”。既明确国企控制权和否决权,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又鼓励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分类施策精准监管。针对矿山、工业、文旅不同领域特点制定专项要求,避免“一刀切”。
三是程序透明规范。从合作方案制定、审批到运营监管、退出,全流程明确操作要求,保障决策科学合规。
四是强化社会责任。突出生态修复、安全环保、矿地和谐、民生保障等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沂水县财政局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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