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全县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土地(不含草原、林地)承包经营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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