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辅助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承担养老服务政策理论研究、制订和宣传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和人才队伍建设辅助工作。承担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协调发展,深化医养融合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业合作交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培育辅助工作。承担全县养老服务褒扬激励辅助工作。
(四)承担孤老残障人员的养护、医疗、康复等工作。
(五)承担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辅助工作。承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相关辅助工作。
(六)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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