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其他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督查整改;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生态环境网格化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何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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