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沂水县沂城街道

政府信息公开

救助标准
沂城街道临时救助标准
2026-07-2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1、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2000—10000元以内救助;

2、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150000以上—200000下的,原则上给予15000元救助;

3、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因返贫造成家庭困难或年度内虽未发生住院医疗费支出但家庭困难的给予2000-5000元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