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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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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16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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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评议听证、张榜公示的程序。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经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听证会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镇民政所审核——镇民政所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无异议后报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组织抽查——评审委员会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对有争议的对象进行听证,并再次在村委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低保待遇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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