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5〕23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孙珍芬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泰山路以北、小沂河以西孙珍芬使用的160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联系人:杨智涛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3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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