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在消防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投入和改善消防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促进全县消防事业更好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16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