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的实施意见
沂政发〔2020〕4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工业有效投资,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鲁组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零增地”技改是指我县现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企业(化工类企业除外),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前提下,开展的包括扩建、改建以及在原有车间内进行的设备购置或工艺改造等技改项目。
(二)开发区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或标准厂房经产权分割后出让的,原则上不得实施改变园区或厂房布局、风貌等规划条件的改扩建项目,确需实施的须报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提交“零增地”技改申请:
(一)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三)为申报年度内规上工业企业;
(四)“亩产效益”评价达B类(含)以上标准;
(五)无闲置厂房出租情况(六)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七)改扩建工程须全部自用,不得分割转让、出售。
三、技术指标明
(一)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实施首层隔层项目的,首层层高需大于6米。企业实施加层、隔层项目前,需由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企业原有基础建筑结构及拟建项目设计方案等进行综合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进行“零增地”技改。其中,企业拟建项目设计方案中必须明确在原有建筑基础上计划加建、改建、扩建的新增建筑面积、层数、层高及结构等详细信息。
(二)项目投产后,企业整体亩均税收不得低于全县同行业平均水平,能耗不得高于全县同行业平均水平,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相关行业执行标准。
四、政策措施
(一)原工业用地已改变规划功能但已合法取得土地权属的工业企业,确因生产需求,且规划近5年内不实施的,在企业做出相关承诺并经所属乡镇(街道)同意后,对符合设计标准及安全条件的,允许实施“零增地”技改,按照《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办理临时手,相关环评手续可延用原用地规划条件进行审批。
(二)对原有项目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可以由企业在申报“零增地”技改时一并提交所有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新老项目消防设计统一审查,待“零增地”技改完工后,报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一并验收(备案)。对“零增地”技改消防手续属于备案范围的,实行抽查制,其中,对原有项目未办理消防手续的要全部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成效,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沂水县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工作专班(见附件1),专班办公室设在工信局,负责“零增地”技改工作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工信局作为“零增地”技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把好项目准入关;对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予以审批;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规划编研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作为监管主体,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对“零增地”技改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管;项目完工后,住建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方可投产。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指导服务;要深入分析研究,着力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规划编研中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四)鼓励改革创新。鼓励各相关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合法合规进行探索创新。对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大胆探索,推动改革任务取得明显实效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沂组发〔2020〕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容错免责。
附件:1.沂水县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沂水县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项目办理流程图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附件1
沂水县促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传亮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张京春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江兆祥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李红梅 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忠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京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郭京虎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京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培云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副局长
刘汝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伊方德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于松波 县气象局副局长
刘永志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耿 磊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徐守凯 县普法办主任
王明艳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新为 沂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晓娟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 伟 许家湖镇人大主席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冯培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