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16〕56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杜海霞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6〕5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杜海霞位于县城区裕丰路以南,长安中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036平方米,同时注销沂国用(2009)第0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购物车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