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 〔2016〕19号)精神,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经研究,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和机构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粮食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局、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商务局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县 交通运输局之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加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