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2-29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7〕100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12-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7〕100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三等功的决定
沂政发〔2017〕10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职工抢抓机遇,开拓进取,顺利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其中,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各项重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为于化凤等69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相关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记个人三等功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加入“购物车”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人社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北一环路华信国际大厦1-2、8-9层

联系电话:0539-22315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