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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8〕28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河项目区范围内村庄搬迁安置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4-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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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滨河项目区范围内村庄搬迁安置的实施方案

沂政发〔2018〕28号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滨河项目区范围为:东至县城区东二环路、南至城阳二路、西至荆山路、北至鑫华路,总面积约11平方公里。为促进项目区健康快速发展,全面落实发展规划,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项目区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进行搬迁安置。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搬迁原则

结合项目区内村庄实际现状,充分维护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序实施村庄搬迁安置工作。

二、搬迁范围、顺序和安置位置

(一)搬迁范围:项目区规划范围内的兵房岭村、安子沟村、司家官庄村、于家旺村。

(二)搬迁顺序:计划在远期规划实施期内,完成以上四个村庄的搬迁安置。

(三)安置位置:按照《沂水县城总体规划(2016—2035)》及项目区总体规划要求,对以上村庄统一进行安置。

三、保障措施

(一)确保群众利益。拆迁补偿聘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所有拆迁房屋评估后进行补偿,做到依法评估、依法拆迁。搬迁安置资金“以政府补助为主,群众自筹为辅”的原则落实,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予以资助。

(二)先安置后搬迁。本着“以人为本,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首先在完成安置区规划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建设安置房屋,之后实施搬迁工作,确保各村庄搬迁户得到妥善安置。

(三)确保社会稳定。村庄搬迁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做好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村庄搬迁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搬迁工作,严禁强搬强拆,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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