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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6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10-20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7〕87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 2017-10-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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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7〕8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沂博路以西、小沂河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595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沂国用(2015)第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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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6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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