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17〕87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87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沂博路以西、小沂河北路以北国有建设用地595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沂国用(2015)第6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2017年10月20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购物车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