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17〕72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7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许家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南一环路以南、滨河东路以东国有建设用地45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14)第36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2017年9月9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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