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17〕39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石玉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7〕3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石玉秀位于县城区沂博路以东、北一环路以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9041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沂国用(2003)字第849号、沂国用(2006)第24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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