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6-13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7〕36号 公文类型: 决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北关街街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代管土地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7-06-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7〕36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北关街街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代管土地的决定
沂政发〔2017〕3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北关街居民委员位于县城区沂博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南部分国有代管土地63570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