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17〕30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街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代管土地的决定沂政发〔2017〕30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街居民委员部分国有代管土地248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的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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