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9〕3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位于长虹南路以东、锦绣花园以北共计5208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51153平方米,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223平方米,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711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