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沂水县交通运输局职责的通知
沂政发〔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职责,县渔业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地方铁路规划建设管理职责,以及县道路运输管理处等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 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