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医疗保障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