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1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9〕1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医疗保障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9〕13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医疗保障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相关职责,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制定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县医疗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委编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1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