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卫生健康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保留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等。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撤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