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农业农村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整合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的农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县财政局的农村综合改革等职责,以及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渔业局、县畜牧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管理种植业、渔业、农垦、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林业局)。撤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畜牧兽医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