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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22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8〕7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打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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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打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沂政发〔2018〕7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打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打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改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做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政治责任,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自然保护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目标。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到2020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管控,坚决杜绝新增问题。

攻坚战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属性

1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总体规划编制与批复

100%

约束性

2

三区核定与勘界

100%

约束性

3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

验收销号率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1.开展“绿盾2017”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绿盾2017”专项行动明确的问题清单台账,逐一检查核实整改进展、整改成效、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销号到位。2019年底前,对沂河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展的能源设施(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进行整改整治,确保相关活动彻底停止、违规建设彻底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跋山水库管理处、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诸葛镇负责)

2.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自然保护区分区管理规定,对不同性质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规范管理、依法退出、融合共享等措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工矿企业、房地产、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生态修复。对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存在的以及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分类提出差别化的补偿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生态保护教育引导,依法依规搞好人类活动监管,实现生物资源就地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工作。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等惠农产业,逐步探索社区融合的管理模式。对确需搬迁的村居,科学制定搬迁方案。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农村小流域综合整治,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2020年底前,自然保护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方案。(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保中心、跋山水库管理处、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诸葛镇负责)

3.坚决查处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排查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以及其他新发生的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针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跋山水库管理处、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诸葛镇负责)

4.切实整改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针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落实机构编制及人员设施配备。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区的拆迁占地补偿、开展违法违章建筑清理取缔工作。明确自然保护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管理问题。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使用面积。(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跋山水库管理处、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诸葛镇负责)

(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按照国家及省勘界定标要求,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18年底前,完成沂河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负责)

2.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依托生态系统、气象、地质、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充分做好常态化监测管理。按照国家及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要求全面开展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情况。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强化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水保中心、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按照本方案目标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密切协作配合,将任务细化到年度、到岗位、到人员,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损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科学发展与保护方向相一致的生态旅游项目,多渠道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活力。

(三)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问题查处整治经验及生态环境治理成功技术模式,正向引导舆论,强化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自然保护区整改和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评估。针对新旧违法违规、历史遗留、管理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严格对照清单,逐个整改销号。将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由县水利局牵头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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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水利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39-225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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