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沂政发〔2017〕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14号)、《临沂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7〕41号)和《沂水县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17〕44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沂水县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单》纳入了40个县直单位的296 项随机抽查事项,并逐一明确了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部门及联合抽查部门等相关事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职能办”)要将《清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清单》公布后,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公布的事项开展检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向县职能办提出随机抽查事项的调整意见,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