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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18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03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7〕43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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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
沂政发〔201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7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 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7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4 项、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12 项、整合行政权力事项 16 项、调整规范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1项、调整规范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 项(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承接单位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于未列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确保将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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