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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f/2023-000042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1-23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9〕4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1-2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发〔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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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

沂政发〔2019〕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创新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动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全县投产3年以上,实际占用土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带有公益性质的企业以除外);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70分、单位用地产值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100分。有关指标计算方法见附件2。

(三)评价指标基准值。

1.全县指标基准值。单位用地税收5万元/亩(最低不少于3万元/亩,逐年递增),危化品企业单位用地税收在全县指标基准值的基础上上浮30%。

2.企业指标基准值。单位用地税收基准值,在全县指标基准值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当年单位税收能耗和单位税收污染物排放与全县平均水平的比重来确定;单位用地产值指标基准值,按照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值确定;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基准值,按照当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平均值确定。

(四)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扣分项。

加分项:

1.高新技术企业加2分。

2.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5分。

3.产业和创新平台建设,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2分,国家级的加3分;本项最高加3分。

4.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市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5分;本项最高加5分。

5.突出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实施符合产业政策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当年度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2分,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加3分,1亿元以上的企业加5分;本项最高加5分。

6.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加4分,境外IPO首发成功的企业加6分,境内A股市场IPO首发成功的企业加10分;本项最高加10分。

(五)分类排序。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档:A类为优先发展类,占10%,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方向的企业;B类为支持发展类,占65%,主要指资源占用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企业;C类为提升发展类,占20%,主要指资源利用率较低、综合效益不高,需要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D类为限制发展类,占5%,主要指资源利用综合效益差,发展水平落后,需要控制新上同类产能,实施重点整治和倒逼转型的企业。

1.首次升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评价,但不参与分类。

2.存有土地闲置的企业,须先期盘活土地存量,不得评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税收违法行为,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约束性任务的,不得评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

4.对环保、安全、能耗不达标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六)动态管理。根据每年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上半年内,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七)开展分行业评价。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行业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撑政策,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整体质量和效益。

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

按照综合评价结果分类的A、B、C、D四类企业,在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对各类企业试行差别化的用地、用电、用水、用煤指标政策措施,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改造或退出。

(一)A类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突出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改造,提升现有工艺、技术和设备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供给质量等原则的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高精尖人才在居留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省级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条件。对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对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优先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需求。

(二)B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正常支持。正常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

(三)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适度享受各类扶持和奖励政策。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第二梯次对象。

(四)D类企业。严格控制原有产能扩张。不支持新增用地、用电、用水等指标。除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等有利于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外,不享受其它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转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在现有电价、水价基础上梯次加价。列入错峰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去产能、有序用电等计划的首选对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经信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分别牵头积极向上级对应主管部门汇报协调,争取授权在一定权限范围内的差别化政策;在履职过程中生成或获取的数据信息要及时准确。县统计部门要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沂水县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工业总产值等;国土资源部门要提供企业用地面积等;税务部门要提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数据等;环保部门要提供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等;节能和统计部门要提供总能耗(包括煤耗、电耗、其他能源消耗)等;其他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应数据。乡镇根据企业税收实际贡献和企业用地面积对实际用地3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三)严格工作程序。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的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有关指标计算方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沂水县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永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于珊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贺 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张希国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牛树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建华 县税务局局长

    李振现 县食药监局局长

    张国良 县科技局局长

    丁远东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郭京裕 县统计局局长

    张树永 县物价局局长

    刘 杰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孔翔扬 县环保局局长

    曹传海 县水利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

    篯明华 县金融办主任

    党正成 县节能办主任

    苏友庆 县人民银行行长

    李劲松 县供电公司经理

    岳士利 县住建局副局长、水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冯培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有关指标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税收能耗(单位: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税收能耗=总能耗/税收实际贡献。

总能耗:耗煤量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原煤总量;耗电量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其他能源消耗量指除煤、电外的其他能源消耗量;折算成标煤计算。

三、单位税收污染物排放(单位:当量吨/万元)

单位税收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税收实际贡献。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单位用地产值(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产值=工业总产值/用地面积。

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增加值:采用收入法统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年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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