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0〕3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绍礼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张绍礼位于县城区西一环路以东、鑫华路以北3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1月11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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