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县果品盐业公司等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1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健康东路以北、小沂河西路以西,县果品盐业公司使用的45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山东沂水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28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山东鲁康食品(集团)总公司使用的31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水县沂城街道办事处使用的13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