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交发〔2025〕6 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沂水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日
沂水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精细化监管效能,着力强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遏制能力,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现状及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安发〔2022〕8号)要求,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全面贯穿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全流程。通过持续健全完善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体系,聚焦核心监管职能,突出重点监管领域,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不断提升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全力保障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沂水县内依法注册登记(含沂水县境内项目参建单位)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建设、施工、监理等);
2、道路运输(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等);
3、交通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4、城市客运(城市公共汽电客运、出租汽车等);
5、水路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
三、分类分级原则
(一)监管责任原则。坚持“谁建设谁监管”“谁运营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保持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及安全监管模式不变,推动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风险类别与监管方式相匹配,安全监管与行政审批及综合执法相衔接。
(二)技术支撑原则。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行业协会、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家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分类与分级
坚持先分类、再分级,根据行业特点、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状况和管理绩效对企业分类分级,实施动态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类。综合已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企业规模及事故后果影响,明确两类企业范围:
Ⅰ类企业: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以及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截至目前已纳入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的领域;
Ⅱ类企业: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其他领域。
(二)分级。依据《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及《实施办法》,按企业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低风险,对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鲁交发〔2020〕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的AA、A级企业;B级为中低风险、C级为中高风险,分别对应《实施办法》的B级、C级;D级为高风险,对应《实施办法》的D级和失信企业。
(三)等级确定及动态调整
1.Ⅰ类企业分级。企业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完成注册并开展信用自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及职责权限,开展材料审查或现场评价,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同时实时归集企业问题隐患、行政处罚、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及时动态调整等级。
2.Ⅱ类企业分级。遵循“企业自我诊断、聘请第三方诊断分级服从部门诊断分级,下级部门服从上级部门诊断分级”原则,根据相应评价指标开展自我诊断,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3.动态调整规则。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监管执法、诊断检查、事故及举报投诉发现问题等,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分级实施动态调整,视相关情形予以升级或降级。
降级情形。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降级,其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对作降级处理的企业,一般实行为期一年的重点关注,关注期满重新定级。通过诊断评估等方式确定。
一是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短板和缺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创新举措执行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未有效建立运行的。
二是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突出、多次予以处罚或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的。
三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状况情形的。
升级情形。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升级: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是创建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被认定为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的。
三是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本质安全提升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是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受县级以上表彰,以及采取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和层级的。
五、差异化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Ⅰ类企业大于Ⅱ类企业、低等级企业大于高等级企业的标准,科学分配监管力量和监管力度,差异化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精准靶向监管水平。
(一)对A级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原则上不主动实施入企现场检查。
(二)对B级企业实行一般关注,实施常规监管措施,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1次。
(三)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关注,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2次。
(四)对D级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4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应企业申请等实施的个案检查不受检查频次限制。
六、责任分工
1.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承担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职责;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2.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承担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3.县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承担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把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实施针对性培训教育。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结果运用。强化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成果运用,分行业、分领域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共性问题,查找问题原因研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