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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1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发文字号: 沂安发〔2025〕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0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安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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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安发〔202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坚决控风险遏事故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即日起至8月31日)的拉网式、起底式、地毯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排查整治共性事项

(一)重大事故隐患。各行业领域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入企逐项对照检查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逢查必考措施,重点检查企业、单位全体员工是否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队检查,是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等。

(二)风险辨识管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分级管理;是否建立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公告栏,制定岗位风险告知卡;是否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安全管控重大危险源等。

(三)主要负责人履职。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是否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落实情况。

(四)安全资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按许可生产经营,是否无资质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等。

(五)安全制度措施。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晨会”、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危险作业报告等制度措施,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等。

(六)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排查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制定并组织实施;是否足额提取安全培训费用并专款专用;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岗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是否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是否及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七)四个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是否落实“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企业外包施工”整治要求,动火作业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加芯赋码、违规改装、无证作业等行为;有限空间底数是否清晰,是否落实警示标识、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管控措施;预防高处坠落是否落实培训、审批、现场管理、安全防护措施等要求;企业外包施工是否签订安全协议,开展风险交底、施工报告、进场审核、危险作业审批等。

(八)“一件事”全链条整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仓储、冷库、危化品安全监管等“一件事”全链条整治任务,是否围绕生产流通、质量评价、建设安装、修缮改造、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是否针对性排查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等。

(九)应急准备情况。重点排查是否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并及时评估演练效果、改进应急措施、修订应急预案;是否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相关岗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和熟练使用特殊防护装备。

二、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一)化工领域。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重点设施设备、特殊作业和关键环节等风险隐患;擅自改变工艺、未经许可或超生产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生产、超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租赁以及“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应关闭未关闭或责令停产停业未依法履行复产验收程序擅自生产等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化工、医(农)药中间体等企业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可能存在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各类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指导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一般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建设应用人员定位系统。

(二)消防领域。按照《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十大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固定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隐患;是否存在“九小场所”占堵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未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违规住人等隐患。文旅、医院、养老、学校、商务等行业领域分头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三)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落实电子运单、鲁运通行码、罐车检验等重点工作情况,聚焦800公里以上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严格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动态监控,对不及时处理报警信息的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处理,降低超速、疲劳驾驶率。深入推进汛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落实极端天气下“叫应”措施。严抓水路运输人员救生衣穿戴及禁限航规定落实。

(四)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酒驾醉驾、农村“两违”、农机车辆违法载人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货运车辆严重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公路大货车超限超载、超速、闯红灯、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擅自挖掘道路施工等未经批准的违规占道行为;景区道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状况。

(五)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情况、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露天转地下矿山保安矿柱留设、采空区充填治理,安全设施设计与现状符合性、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主要负责人履职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汛度汛措施落实、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物资准备和应急演练等落实情况。巩固非煤矿山“审计式”监督检查成果,督促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六)城镇燃气领域。重点排查全县燃气管道老化情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巡线检漏、“统一配送+随瓶安检+信息化监管”等关键制度情况;加强液化石油气场站规范化改造提升;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三黑”,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整治;督促用户端“安全措施三件套”加装升级,加大对农贸市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和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防护不到位、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隐患;施工现场动火、交叉、有限空间、高空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排查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八)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冷库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渔业养殖设施、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防溺水警示防护措施是否完备;严厉查处农机违法违规行为。

(九)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的违法行为;以非特种设备充当特种设备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违法行为;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擅自进行修理改造、气瓶充装未严格落实充装追溯、电梯未按期进行维护保养等隐患。

(十)工贸领域。重点排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企业;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涉爆粉尘、涉氨涉氯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外来作业人员管理;“三违”作业行为;生产经营企业“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违规行为。

油气管道、电力、文旅、学校、民爆、商务、养老及社会福利机构、体育、水利等各行业领域,都要针对性强化措施、作出部署,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要求

(一)统筹推进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部署、督导、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全程跟进,其他班子成员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结合县领导包保乡镇机制,强化纵向指导与横向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安排部署,健全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系统推进整治任务。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南,明确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指导基层和企业精准有效排查整治。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第一任务,全面发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综合用好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群防群治等手段,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起来、行动起来,切实提高内生动力。坚持“条块结合”,县安委会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责任,抓好本行业领域监管,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开展全覆盖、穿透式监督检查,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内部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关键环节的全覆盖,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形成有力震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查督办,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通报等制度措施,强力推动各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三)提高整治质量。要在提高隐患排查质量上下功夫,注重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拍摄隐患场景”等方式,确保一次检查查深查透,彻底排查、有效整治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共性隐患、突出问题,要加强类比分析,倒查隐患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不深入不彻底,检查次数多、发现隐患少,明明有隐患却查不出、改不了的部门、乡镇(街道),要予以重点关注,视情采取约谈通报、追责问责等硬措施,督促提升工作质效。

(四)优化监管手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既要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从严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又要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培养内部隐患排查整治“明白人”,助推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赋能安全生产执法,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强化风险实时监测、动态预警、智能研判、及时处置。

(五)强化整改提升。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行“挂号—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实施行政处罚、公布典型案例等情况,要及时录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化系统。

(六)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一律约谈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凡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按规定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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