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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0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8-04
发文字号: 沂安发〔2025〕10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0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安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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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安发〔2025〕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全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县委底线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县政府安委会决定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再延续1个月,开展为期2个月(8月1日至9月30日)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大起底行动

(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清查见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通知》(鲁安发〔2025〕21号)要求,对所有行业领域、实体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清查,坚持条块结合,企业由县区直部门牵头摸排核实,个体工商户由乡镇(街道)牵头摸排核实,特别是对家庭式小作坊、小企业等存在人厂混住的,必须纳入摸排范围并登记台账,7月底前完成企业摸排,8月底前完成个体工商户摸排。县政府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要及时调度汇总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清单,严格审核把关,8月底前完成所有企业分级分类并录入分级分类监管平台,指导推动本行业精准有效监管。

(二)全面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逐一梳理明确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对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或属于新行业、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县政府将研究予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清单和责任落实清单于8月13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

(三)抓好共性事项排查。重点涵盖九个方面:一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对照判定标准检查企业,落实逢查必考。二是风险辨识管控,排查企业是否全面辨识风险并分级管理、建立警示制度、制定防控措施。三是主要负责人履职,看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四是检查安全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建设、非法转包等情形。五是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检查全员责任制等制度落实与配备防护用品情况。六是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培训计划、经费、人员持证及培训是否落实到位。七是四个专项整治,检查企业相关整治要求落实是否到位。八是“一件事”全链条整治,排查燃气、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仓储、冷库、危化品各环节管控责任和措施。九是排查应急准备情况,检查预案编制、演练、物资配备及人员是否熟练使用。

(四)抓好重点事项排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在问题隐患“三查”(查全、查实、查准)上狠下功夫,按照分级分类检查要求,对照重点事项检查内容,全面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1.消防。由县消防专委会牵头对全县“九小场所”、仓储场所、“三合一”场所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对违规住人、人厂混住、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场所消防安全。县政府安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养老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的排查整治,确保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2.道路交通。由交通运输专委会、道路交通专委会牵头,聚焦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安全责任落实,对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等重点车辆实行严格安全管控,严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超一疲劳”“带病运营”等风险隐患和非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季节特点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高速公路桥隧、公路临水临崖、急转陡坡、马路市场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并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治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危险路段和桥梁加强安全防护,确保道路安全。

3.建筑施工。由城乡建设专委会牵头,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强化“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五临边”(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杜绝设施设备带险作业,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要督促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认真履职,对不到岗履职、挂证不出勤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4.矿山。由自然资源专委会、非煤矿山专委会牵头,紧盯采掘接续紧张、保供任务重、安全风险高的矿山及尾矿库,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不按设计建设生产、超能力生产、盗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矿区变配电站、炸药库、压风机、通信站、破碎场等重要生产设施以及办公、矿工食宿区等生活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治防风、防雨、防洪、防坍塌隐患。

5.危险化学品。由危化品及化工行业专委会牵头,卫生专委会、教育体育专委会配合,严查严控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重点设施设备、特殊作业和关键环节等风险隐患,严格特殊作业、检维修、开停车等安全管理,分期分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化工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加快高危工艺全流程自动化改造。严格整治医院及学校等单位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问题,着力整治餐厨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监管漏洞。集中组织力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6.城镇燃气。由燃气及公共事业专委会牵头,推动燃气企业、充装站点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管道安全监测运行,加快处置违规占压和更新改造老旧管道。加强燃气具经营销售门店产品质量监管,排查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及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灶阀管”问题。规范住宅小区燃气使用、管道敷设维修更新及周边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前交底与监护,严防第三方破坏。

7.教育。由教育体育专委会牵头,压实各学校、校外辅导机构安全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学生食堂、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火灾隐患,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与疏散演练,强化学生安全教育,维护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公安、交运等部门要抓好打击非法接送、超员接送学生行为工作,保障校车安全。街道(乡镇)、村居(社区)要落实“管好水”的第一责任,严格水域看管制度,配足巡河人员,配齐防护救援设施,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和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全方位做好水域巡逻、劝阻、看管工作。

8.工贸。由工贸专委会牵头,严查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制冷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贸企业涉危化品储存使用等突出风险。紧盯重点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线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发挥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明白人”作用,全面排查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针对小工贸、小加工点,深入检查其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逃生通道是否畅通、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等,严防“小厂发生大事故”。

9.防汛救灾。由水利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盯紧守牢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重点对水库、河道、闸坝、塘坝、尾矿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低洼易涝点、涉河桥涵、河道阻水障碍物、地下停车场、地下商超、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危旧房屋、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区域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汛期不过、排查不停、整改不止,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

商务、医院、养老、文化旅游、油气管道、电力、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危险废物等各行业领域,都要举一反三,明确排查整治重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大整治行动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务必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三管三必须”原则,将属地管理责任与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把此次专项行动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克服因部分行业领域长期未发生事故而产生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能因为基层“减负”而减少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亲自上手、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聚焦最容易引发事故、最关键最要害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重点对照“四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从严(从严辨识管控重大风险、从严审批监管危险作业、从严审查管理外包施工、从严监控防范重点环节、从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六必究(事故和险情必究、隐患失查必究、违规违章必究、弄虚作假必究、不遵指令必究、瞒报谎报事故必究)”15个重点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逐项对照检查,逐项对标达标,逐项找出不足,逐项改进提升,以重点事项的严格落实带动其他主体责任事项的全面落地,以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职带动其他责任人全员尽职。

四、工作要求

(七)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县政府安委办建立重要敏感风险联动研判工作机制,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安委办每日轮值报送排查风险线索,当日形成《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报县底线办,根据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函》,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需现场核查的重要敏感问题,组织现场核查或会同县“两办”督查室督查,推动整改落实。

(八)严格问题整改闭环。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安排监管人员深入镇街、村居基层一线,对问题隐患和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一次检查查深查透,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九)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不准”“八个不得”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入企扫码要求,加大涉企检查统筹力度,深化“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时积极进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助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要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赋能安全生产执法,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

(十)严肃督导问责问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虚假排查、虚假整改等问题。县政府安委办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三季度效能评估内容,市级部门对各县区部门开展情况点评,对表现好的部门表扬,对表现差的部门通报批评,同时将表扬、批评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移交。

请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9月24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及问题隐患明细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政府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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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联系人:高瑞营

现场解答地址:长安中路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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